索 引 号 640400011/2024-00259 发文时间 2024-09-30
发布机构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城镇就业政策
城镇就业政策

(一)促进就业

1. 失业登记

主要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

适用条件: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程序:失业登记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线下渠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和政务(民生)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线上渠道包括掌上12333”我的宁夏”APP,劳动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主要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指导、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适用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有12类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申请程序: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条件:具有我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和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申报,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和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

5.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适用条件: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宁夏区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申请程序:(1)自治区内各院校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2)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院校申报的材料复审后,将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6.三支一扶计划

主要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2 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 元。

适用条件: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

申请(招募)程序:(1)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2)加分审核。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 分。(3)笔试考试。(4)资格复审。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资格复审。(5)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6)公示及派遣。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岗前培训。组织开展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

7.公益性岗位

主要内容: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类。

适用条件: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12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乡村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不稳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

申请程序: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向属地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后,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8.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主要内容:组织高校毕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为1 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 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 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 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 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条件:实习对象为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9.青年就业见习

主要内容:组织青年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青年自主择业。见习青年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 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 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 元。见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 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条件: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程序: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宁夏青年见习报名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派遣。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主要内容:对评选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颁发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标牌,并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1

适用条件:

1.在我区创业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指区内外就读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实施的创业项目。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照执行。

2.参评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各经营异常名录;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市级(含)以上参评项目至少带动1人以上就业(含1人,需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已获得过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不重复参评。

申请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先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项目概要及商业计划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五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申报项目资料。

3.五地市复核。五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查核查后,择优报送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自治区评审。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复审,并通过五地级市交叉实地查验的方式评选出优秀项目,最后以路演的形式评出各个等级名单。

5.予以公示。将拟确定的各等级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确定公布。公示无异的,由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文进行奖励。

(三)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金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适用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申请程序:

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领。

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对就业重点群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主要开展高级工以下职业(工种)培训,主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区分,给予800元至3000元培训补贴。

适用条件: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培训对象是: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申领程序:

1)备案。由培训机构在培训实施前到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培训备案。

2)申领。培训后携带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过程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资金。

如果是参加直补个人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 年内,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一次性交通补贴

主要内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适用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本人(1)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2三类人员身份证明(以乡村振兴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为主);(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由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集中发放。

2.“铁杆庄稼保补贴

主要内容: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适用条件:外出务工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申请程序: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

3.赴闽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到福建省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参保时间在20211月至2023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1月至2025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适用条件: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的宁夏籍脱贫人口或顶岗实习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记录;顶岗实习人员提供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由福建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宁夏各输出地人社部门和福建各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后,由福建省各输入地人社部门直补个人。

4.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主要内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条件:有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到企业或各类用工单位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供1)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2)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就业单位、就业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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