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7/2024-00129 发文时间 2024-07-12
发布机构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制度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农业农村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信访工作监督追责实施办法 (试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文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及12345热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举报、投诉请求,依法由本单位处理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上述规定形式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访事项是指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等不良后果的信访事项;复杂信访事项是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纵横交织、错综复杂的信访事项;疑难信访事项是指具有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 ??信访事项办理实行统一登记、归口办理,访诉分离、分类处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局属各科室(单位)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主动处理信访人投诉,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访领导担任,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访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信访工作。

局属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名兼职信访联络员,对接信访业务工作。

第七条 ??局信访办每半年应客观分析、统计汇总全局信访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书面报告局领导班子。

第八条 ??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接待群众重要来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信访专题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相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复杂、疑难和涉及政策层面完善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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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局领导班子职责:局主要领导对本局信访工作负责,审阅批办重要或涉及多科室职责的信访件;局分管信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本局信访工作,审阅批办一般信访件;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相关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第十条 局信访办职责: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审结、统计分析及归档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一条 局属各科室(单位)职责:承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事涉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领导批示事涉本科室牵头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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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接访登记

第十二条 接待群众做到耐心细致、热情文明,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凡群众反映问题能直接办理的,应当面答复或告知信访处理的途径和程序;专业性强、问题比较复杂,通知有关科室(单位)接访,有关科室(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第一时间指派人员到局信访办接待室处理。

及时掌握信访人的动态,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若信访人无理取闹,执意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办公场所,在耐心劝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信访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劝返;扰乱、妨害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的,局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应指导信访人如实填写“信访登记表”;若信访人书写有困难,由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由信访人签字确认。

局信访办收到信访件后,应当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名称)、联系电话以及信访时间、诉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方式、人数等,并尽量保证信封、信文、附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等原始材料完整

信访人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上直接反映的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办工作人员及时签收。

第十四条??局属各科室(单位)应重视初信初访工作,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源头防控,切实做到防范在早、化解在小。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第一时间将信访信息、处置情况报告局信访办及相关局领导,同时通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由局统一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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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受理办理

第十五条 ??检举控告局属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事项,局信访办及时转交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局信访办应当认真审查所登记的信访事项。对以下情形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一)上级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交办事涉本局的信访事项;

(二)本单位直接登记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市信访局等部门交(转)办且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其它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的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

(一)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已经受理以及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办理期限内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四)信访事项已经处理(或复查),但信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

(五)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已告知不予受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或重复信访的;

(六)其它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十八条??局信访办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信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当日能处理的直接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同时交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处理。

(二)属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并送达信访人。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主办科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重大、复杂、疑难及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由分管领导领办,落实“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

第二十条 ??局属各科室(单位)承办的信访事项,应当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办理;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文书送达等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应事前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事项承办科室(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诉求、事实和理由,实事求是地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对信访事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支持;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规依据的,要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重大、复杂、疑难等信访事项,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领办领导召集,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经研判、会商后提出处理(答复)意见,并反馈信访人。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说服教育、协商对话、心理疏导等方法,对信访事项进行化解。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事项办理时限

(一)对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时办结、上报。

(二)普通程序办理时限:承办科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处理(答复)意见,报送局信访办;经局信访办审核报信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及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情况复杂的,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在延长30日,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第二十五条??承办科室向局信访办报送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时,应当附送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

承办科室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送达回证等书面反馈局信访办。

第二十六条??局信访办统一负责本局信访事项案卷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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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二十八条??局属各科室(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公开、泄露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单位及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信访事项,造成本单位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处理或被有关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信访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拖延和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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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

第二十九条 ??本局之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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