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领域法律法规政策问答——导游管理
1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几年,如果导游的导游证到期后怎么办?
答: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一)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二)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三)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目前,导游证在过期前的三个月内,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会向持证导游人员发送换发证件的提示短信,导游人员可根据短信提示,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出申请。
2.无导游证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怎么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游要带团出游的,需要取得导游证。导游证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合格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后取得导游证,没有导游证的人被旅行社安排带团,查到后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怎么处罚?
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