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领域法律法规问答—营业性演出
文艺表演团体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该向哪级文旅部门申请?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该向哪级文旅部门申请?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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