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公众、企业)
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政策内容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法律小屋”民意“直通车”作用,面对面听取立法联系点意见,并依托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和公开电话,积极回应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操作流程
1.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
2.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依托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和公开电话,积极听取、回应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兑现时间 长期有效。
联系人:和金生
电话:0310-3159696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征便企告知承诺制
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
政策内容
对《邯郸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年底前由28项扩容至35项,重点是增加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
适用对象:各级各部门。
受益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
1.起草印发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的通知;
2.组织各级各部门提出扩容的具体证明事项目录;
3.组织部分专家、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论证;
4.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
5.将扩容方案呈报市政府;
6.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职责分工
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梳理提出扩容证明事项目录以及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冯王海
电话:0310-3111708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文明水平
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政策内容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适用对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适用情形
“轻微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首违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空间、同一领域或者同一领域中国一种类违法行为范围内,每一次被发现有该违法行为可视为“初次”。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处以某类处罚”的,可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以某类处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区分不同情形决定是否免于处罚。
方法步骤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省级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于2022年7月31日前公开发布实施,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县乡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
联系人:冯王海
电话:0310-3111708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一)深化涉企法治宣传服务
政策内容
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组建邯郸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每年开展示范宣讲不少于4次。
指导县(市、区)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精准普法”。
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
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
时间安排
1.8月份,完成组建邯郸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对各县(市、区)法律服务宣讲团建设和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情况进行督导,结合“八一建军节”组织开展涉军维权主题示范宣讲活动;
2.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示范宣讲和集中宣传活动;
3.10月份,印发“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及标准;
4.12月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示范宣讲活动。
职责分工
1.“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2.对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服务,由市司法局统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3.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4.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联系人:郭志广
电话:0310-3014026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二)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主体
市司法局、市中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六部门。
专项行动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专项行动目的
充分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方式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依法及时化解企业各类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将企业矛盾纠纷纳入排查内容,聚集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
二是加强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将预防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风险预防、分析研判、依法处理等制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商会、规上企业等涉企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
四是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
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和帮助企业自主解决劳动纠纷,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五是推进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公证、民商事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和法律志愿者参与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六是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诉调对接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的培育和发展,建立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推进诉调对接,鼓励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运用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联系人:张坤
电话:0310-315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