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
一、政策内容
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措施。
二、适用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省疫情办制发的《河北省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南》和省制强办制发的《河北省疫情防控应急期间制造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当地工业企业参照《指南)和《指引》,“一企一策”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四、兑现时间
2022年4月、7月发布之日起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联系人:赵曲阳 0310-3113399
2、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
一、政策内容
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部省联动、区域互信和部门协调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
二、适用对象
全市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突出重点、必需必要、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的原则,由县(市、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市级工信部门收集汇总,报省工信厅汇总发布,并根据疫情和复工复产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白名单”。经省工信厅呈报工信部转发各省市区,实现区域互认。白名单是对疫情封控区域的应急举措,在发生疫情时,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在封闭状态下正常生产,优先复工复产、办理通行证,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白名单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四、兑现时间
2022年4月28日、5月12日、6月17日白名单企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疫情封控期间。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联系人:赵曲阳 0310-3113399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控正面清单
一、政策内容
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
二、适用对象
企业应符合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中至少其中一项,且环保条件达标在省生态环境厅减排清单中的涉气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推荐重点优质制造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工信厅。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邯郸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饶卫东 0310-3113022
4、加快实施一批生物制造重大项目
一、政策内容
加快实施一批生物制造重大项目。
二、适用对象
全市生物制造企业
三、操作流程
组织企业申报工业转型升级相关资金项目。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消费品工业和盐业处
联系人:张丽 0310-3113079
5、加快实施一批电子信息重大项目
一、政策内容
加快实施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项目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电子信息领域独立法人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河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经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两化融合与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郝东亮 0310-3112103
6、帮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申报各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政策内容
帮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申报各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适用对象
符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求的工业项目
三、操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申报指南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市工信局经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规划处
联系人:刘艳峰 0310-3113030
7、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一、政策内容
河北省工信厅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分层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二、适用对象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田 川 0310-3113089
8、支持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发展
一、政策内容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
二、适用对象
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市工信局经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李兴民 0310-3111793
9、推进钢材、建材等优势企业产需对接
一、政策内容
组织我市钢材、建材等重点优势企业与国家重大工程及省、市重点项目对接。
二、适用对象
钢材、建材生产企业
三、操作流程
1.与省厅对口联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产需对接活动。
2.与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我市重大工程项目情况。
3.发挥协会作用,组织企业与重点工程项目总包方或承建方开展对接。
4.组织钢铁企业与我市或周边地区用钢企业开展产需对接。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四、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此项政策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原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毛延帅 0310-3112112
10、推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企业产需对接
一、政策内容
组织装备制造企业与钢铁企业开展产需对接
二、适用对象
装备制造、钢铁企业
三、操作流程
梳理装备制造企业用钢需求,组织市内钢铁企业进行产需对接。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连春良 0310-3113697
11、落实金融服务
一、政策内容
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二、适用对象
有金融服务需求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的统一要求,每年筛选一批有上市需求中小企业,上报省工信厅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此项政策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田 川 0310-3113089
12、落实包联帮扶工作,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一、政策内容
落实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推进惠企政策落地
二、适用对象
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
三、操作流程
落实局领导包联督导机制,每位局领导对口包联3-4个县(市、区),联系5-10家重点企业,每月深入到包联县(市、区)实地督导帮扶,解决企业突出问题。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落地,梳理汇总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活动,编印惠企政策手册,向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发放。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规划处
联系人:赵曲阳 0310-3113399
刘艳峰 0310-3113030
13、开展“工业诊所”巡诊服务
一、政策内容
开展“工业诊所”巡诊服务
二、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利用河北省工业诊断服务平台,组织工业诊所进县区、进园区、进企业,为工业企业巡诊把脉,帮助企业有效解决转型升级中“不会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难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诊断服务,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卡脖子的问题,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协同化的高质量发展。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规划处
联系人:刘艳峰 0310-3113030
14、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
一、政策内容
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
二、适用对象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
三、操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培训要求,重点面向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采用集中授课及对接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1月底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牵头处室: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李兴民 0310-311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