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度决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修改法规和督促制定配套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开展法规编纂及法规释义、地方性法规清理活动。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进行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涉及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件起草、审核把关,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四)修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监督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换届选举及人事任免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新闻宣传和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维护;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表决系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市人大机关日常管理事务;公报、年鉴的编辑印刷;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邯郸市人大,部门预算编码101,包含3个二级预算单位:101002邯郸市人大机关、101003邯郸市人大后勤中心、101004邯郸市人大培训中心。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3、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部门决算有关事项说明
1、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234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41.37万元,比上年增加340.71万元,增幅17.03%,增长原因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高了工资标准;无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2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32万元,项目支出386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85.79万元,增幅9.2%。收入增长与支出增长的差额是由于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会议费支出的减少。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341.37万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22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邯郸市人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155.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9万元、公务接待费13.39万元。2015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人次数为1人,参加省人大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交流事宜;2015年度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2015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400人次。
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51万元;公务接待费12.78万元。
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9万元;公务接待费13.39万元。
两年相比变动为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2.16万元,因省人大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交流事宜;本着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70.92万元,公务接待费在接待人数较2014年增长180人次的情况下,增长0.61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23万元,占总支出的16%,比2014年减少143.36万元,降低29.22%。具体支出分析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4万元,比2014年减少79.58万元,降低50%;邮电费29.09万元,比2014年减少4.89万元,降低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万元,比2014年减少32.64万元,降低74%。办公费、电费等均有减少。
5、绩效预算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预算评价工作。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帐面结余3246.84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1251.23万元,一般公务用车52辆。固定资产总额比上年度增加16万元。
2015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业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业务;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