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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8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协调全区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严密掌握全区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三)规划和指导全区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的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同时也是末级预算单位,分局下辖14个派出所、刑警大队以及其他警种部门均在分局统一收支,统一进行预算。

    14个派出所:火磨派出所、陵园路派出所、光明路派出所、渚河路派出所、滏园派出所、农林路派出所、贸东派出所、贸西派出所、浴新南派出所、罗城头派出所、开元派出所、马庄派出所、北张庄派出所、高校区派出所

    刑警大队(下辖9个刑警中队):刑警一中队、刑警二中队、刑警三中队、刑警四中队、刑警五中队、刑警六中队、刑警七中队、刑警八中队、刑警九中队

    其他部门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大队、巡警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督察大队、控申大队、内保大队、缉毒大队、政工督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纪委等

第二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预算报表(见附表1、2)

附表12016年预算公开表1.xls

附表22016年预算公开表2.xls

附表3附表3-1至9.xls

附表4绩效预算信息.doc

附表5工作活动绩效目标表.xls

第三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我局为行政全额拨款单位,分局所有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经费均为市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预算拨款总额为356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9.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7.63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其中巡防队员工资48万,办案经费30万元,维修费10万元)。以上预算数据均是结合我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相关政策法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2、3)

二、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其中包括办公费31.58万元,水费8.08万元,电费25.89万元,邮电费25.91万元,办公取暖费31.85万元,物业管理费14.95万元,差旅费180.8万元,维修(护)费7.19万元,会议费11.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等等。

三、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2016年度预算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去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较去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侦察办案、日常巡逻、接处警、安全保卫等。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9.56万元较2015年预算8.91万元增加0.6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单位新增人员,按总人数比例计提公务接待费。(详见附表1、2、3)

四、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均为0.

五、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截止2015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23288576.5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7553600元,专用设备资产847704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7257936.5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业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