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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02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协调全区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严密掌握全区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三)规划和指导全区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的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为市一级预(决)算单位,同时也是末级预(决)算财务单位,分局下辖14个派出所、刑警大队以及其他警种部门均在分局统一收支,统一进行预(决)算。

    14个派出所:火磨派出所、陵园路派出所、光明路派出所、渚河路派出所、滏园派出所、农林路派出所、贸东派出所、贸西派出所、浴新南派出所、罗城头派出所、开元派出所、马庄派出所、北张庄派出所、高校区派出所

    刑警大队(下辖9个刑警中队):刑警一中队、刑警二中队、刑警三中队、刑警四中队、刑警五中队、刑警六中队、刑警七中队、刑警八中队、刑警九中队

    其他部门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大队、巡警大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督察大队、控申大队、内保大队、缉毒大队、政工督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纪委等

 

第二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我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431.16万元,本年收入为5877.22万元,较2015年度收入4403.2万元,增加1474.02万元,增长33.48%,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工资普遍上涨所致;2016年度我单位本年支出为597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58.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15.89万元),而2015年度我单位本年支出为436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92.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2.68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额较2015年度支出总额增加1608.97万元,增幅36.86%,主要原因:一方面2016年公务员工资普遍上涨,另一方面今年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社会维稳形势日益严峻,我单位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数量及质量较去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和提高。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4.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收入预算数为3564.95万元,决算收入为5877.22万元,决算收入较预算收入增加2312.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和各项公安安保维稳业务量增加。2016年度决算收入较2015年度决算收入4403.2万元,增加1474.02万元,增长33.4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77.2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支出预算数3564.95万元,决算支出数为5974.08万元,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增加2409.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涨和各项公安安保维稳业务量增加。2016年度决算支出较201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增加1608.97万元,增长36.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74.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58.19万元,公用支出1215.8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31.16万元,本年收入5877.22万元,本年支出5974.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4.3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75.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公务接待费9.56万元。

2、2016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69.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7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2016年度决算支出数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99万,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另一方面2016年度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为0,较预算数减少9.56万元。

3、2015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7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48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2016年度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大力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4、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数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108辆(因实施公车改革,经核定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其他用车6辆);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均为0.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2016年度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运行效果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215.89万元,较2015年度的机关运行经费的1072.69万元,增加143.2万元,提高13.35%。主要原因: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政治维稳形势严峻,今年公安机关维稳业务及日常业务工作量较上年度有大幅增长。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均为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08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政府性基金: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

5、国有资本经营:2016年度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11、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14、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2016年度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