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冀政办字〔2022〕13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邯郸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是落实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要求的必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市火灾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也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开始着手起草《规定》,在充分征求系统内部意见后,组织召开了《规定》专家论证会,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3年3月13日,《规定》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向11个相关单位和20个县(市、区)征求了意见建议。4月1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定》,充分讨论并采纳了部分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再次征求了各相关参会单位意见,均达成一致,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指对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分级管辖。《规定》第三条明确“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含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规定》第六条中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应急管理、公安、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及事故属地政府共同派员组成,邀请同级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涉及企业的,可邀请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成立后,由调查组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四)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规定》第九条中明确“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起火原因、灾害成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性质,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五)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包含的内容。《规定》第十五条中明确“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场所)概况;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事故性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及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