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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19

一、重新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200941日,市政府制定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以政府令第128号公布,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明确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20216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冀政办字〔202170号),要求各地制定落实办法或实施细则;7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加快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邯郸实际,对《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98日,市政府将《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纳入了《2021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

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道路里程19791公里,居全省第四位,机动车212.4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282.4万余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持续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管理力量薄弱,失控漏管问题突出;基层政府缺乏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规划,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投入不足;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依然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间未形成治理合力等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共享经济、网络预约、即时配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持续上升,事故概率增加,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为切实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亟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18月,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真学习研究了省文件规定、我市原规定和外地的做法,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规定的结构、体系、内容作大幅度调整,将原定的修改思路调整为重新起草,即:起草新的规定,废止原来的规定。按重新起草的思路。1013日至15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到天津、山东潍坊考察学习。经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定》初稿。10月至11月期间,市司法局先后组织3次集中修改,组织了4次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经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均达成一致意见2021121日至31日,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网站、市公安局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前,已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征求意见期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晓兴,提出了22条修改意见,均予采纳;1225日,召开了由省交警总队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今年3月,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再次征求了省交警总队的意见。524日,马占山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相关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2022715日,经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2022812日,市委考核办作出批复,将《规定》中涉及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列入签订责任状事项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665条,第一章是总则(第15条),主要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原则、责任类别等内容。第二章是政府领导责任(第69条),明确了市、县、乡级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第三章是部门监管责任(第1029条),明确了19个部门的职责。第四章是单位主体责任(第3047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本责任(第3033条),明确了所有单位必须履行的共同责任以及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责任;二是重点经营者特别责任(第3443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车辆生产者、机动车维修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者等11类重点行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进行了重点明确;三是其他单位责任和义务(第4447条)明确了学校、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电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是监督和责任落实(第4862条),明确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制度和范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考核、信息共享、责任约谈、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社会监督、奖惩等13种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了监督和奖惩的内容、对象,对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追责的内容。第六章是附则(第6365条)。

    四、《规定》的几个特点

    (一)全面体现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推进协同共治整治合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规定》明确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现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末端管理向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源头管理转变,顶层设计解决道路交通协同治理难题,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全面构建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价、隐患排查、责任约谈、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追责等内容,健全和完善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共享共治、监督和责任落实全链条治理模式,体现了较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填补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体系的空白。

文件链接: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