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群众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干部年度考核情况。
10、出国(境)人员及费用开支情况。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
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四、公开的审批权限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党组书记审核;重要事项应经局党组会议审核批准。
五、其他
1、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2、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3、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4、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支部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