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26631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
效力状态: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邯郸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邯郸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五)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九)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将通过邯郸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3号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0—7012345、3111288
传真号码:0310—3111288
通信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3号
邮政编码:056002
电子邮箱:sgbjbysdh@163.com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邯郸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邯郸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登记。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获取渠道
1.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