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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92

发布机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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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取消诚信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贷款风险管理实行委托模式的议题;修订《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2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9人(含峰峰集团分中心6人),其中,在编129人(含峰峰集团分中心6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54家,净增单位763家;新开户职工5.27万人,净增职工3.16万人;实缴单位7520家,实缴职工48.89万人,缴存额61.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4%、0.62%、6.63%。2021年末,缴存总额523.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2%;缴存余额251.12亿元,同比增长13.21%。

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峰峰集团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11.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62亿元,同比增长11.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2.68%,比上年增加2.2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72.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比例未达到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缴存比例为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万笔54.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3%、11.9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万笔53.04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31亿元。其中,市中心17.66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0.6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4万笔336.61亿元,贷款余额223.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65%、19.27%、19.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87%,比上年末增加4.52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峰峰集团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31笔27994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608.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4019.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市中心与峰峰集团分中心均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69亿元。其中,活期0.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6亿元,1年以上定期26.67亿元,协定存款3.4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87%,比上年末增加4.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1164.75万元,同比增长11.73%。其中,市中心75814.12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5350.63万元;存款利息14968.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196.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2079.39万元,同比增长18.08%。其中,市中心39820.09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2259.3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834.6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15.98万元,其他3928.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9085.36万元,同比增长5.60%。其中,市中心35994.03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3091.33万元;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77.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78.1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696.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71.1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4071.1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04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238.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7385.7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提取21852.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238.52万元,同比下降8.85%。其中,人员经费1455.78万元,公用经费179.08万元,专项经费3603.6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34.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56.76万元、118.42万元、3559.12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 管理费用支出204.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9.02万元、60.66万元、44.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03万元,逾期率0.01‰,其中,市中心0.01‰,峰峰集团分中心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68.1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2%,国有企业占21.13%,城镇集体企业占3.64%,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7%,灵活就业人员占0.75%,其他占8.39%;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90%,国有企业占8.34%,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3.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6%,灵活就业人员占4.32%,其他占10.4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3%,租赁住房占3.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8%,出境定居占0.77%,其他占2.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7%,比上年末减少0.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4493.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9%,90-144(含)平方米占83.64%,144平方米以上占5.67%。购买新房占88.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6.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08%,30岁-40岁(含)占49.21%,40岁-50岁(含)占28.92%,50岁以上占5.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0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6%;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44%,比上年增加7.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调整情况

2021年度,机构及职能、受托办理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21年度,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7139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80万元。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如提取申请人为死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低于5000调整到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调整为参照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5、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及以下的,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6根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1号)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我市支持老旧住宅小区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贷款业务“网上办”、“一次不用跑”。通过信息比对和认证手段推动内部贷款业务专网向互联网跨越突破必须柜面受理的限制,将贷款影像资料采集环节前移贷款受理分布到全市所有楼盘只需“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签约”,就可“一次性办结、一次不用跑实行购房贷款即买即申请”,开创了公积金贷款全部流程只通过一个平台一次性办结的成功先例。

2、全媒体客服正式上线。以文字、语音、视频三种方式多渠道服务的全媒体客服正式开通,为办事职工提供全新的、全流程交互式服务体验,形成服务群众无间隙的良好工作局面

3、优化服务网点布局。2021年6月17日丛台区管理部搬迁至独立营业网点摆脱办公场地带来的限制,不断提高公积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推进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今年以来,全市管理部及各县管理部共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255305笔;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945笔;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网办2957笔22137.97万元;出具缴存使用证明17647笔、贷款还清证明1639笔,“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39笔,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27笔,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依托人脸识别、人证核验、房管、不动产、婚姻数据共享以及电子签章服务,实现了贷款不见面办理。

2、新增了住房公积金死亡、失业、偿还商贷提取等功能,实现了提取业务全部网上办。

3、以省一日办平台为基础,实现了单位开户网上办。

4、以国家人口库共享数据为基础,对全市70多万缴存职工进行身份核验,在入口环节进行个人信息校验,实现基础数据准确校验。

5、数据机房顺利通过国家三级等保认证,为数据共享、网上办理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6、完成全媒体客服系统建设,实现了视频“面对面”,解答“一对一”,服务“人对人”,客服精准服务水平再次提升。

7、完成外围渠道架构改造,采用H5语言架构、CSS、JavaScript等技术对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进行了改造,实现了一次注册、全渠道登录实现与住建部异地转移小程序的对接,方便群众网上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度,中心被市直工委授予“市直文明单位”称号;被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和河北新闻网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单位和典型案例。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共查处骗提公积金案件50起,追回骗提资金182.77万元。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