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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54256

发布机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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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政务公开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 
    (三)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 
   (四)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法全面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 
   (二)真实公正,有利监督。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三)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三、公开方式 
     
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电视、报刊、广播、目录、公告、通告、通知等形式公开;网上公开内容保持实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 
    (二)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拦,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在中心网站上设立专栏,方便群众查询住房公积金法规、动态、信息等事项。 
    (三)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四)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五)编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手册,发给单位和广大群众。  

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及其缴存职工普遍关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管理和使用问题,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对外公开。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公开相结合,以对社会公开为重点,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不涉及社会稳定的都要公开。 
    通过网站、微信客户端对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 
   (四)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五)公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六、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地址具体为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对于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向我中心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项。

2、申请的处理。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中心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获取途径;

(2)属于我中心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滏园街18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不可公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无法给予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监督部门、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提出。

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310-805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