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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50273

发布机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缴存比例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议题;对自愿缴存管理办法做补充规定;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暂停受理其贷款和提取申请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2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9人(含峰峰集团分中心7人),其中,在编129人(含峰峰集团分中心7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53家,净增单位394家;新开户职工4.29万人,净增职工1.36万人;实缴单位6922家,实缴职工48.59万人,缴存额58.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01%、9.99%、4.34%(剔除2019年市中心接受新兴铸管公积金余额4.85亿元因素,缴存额同比增长14.29%)。2020年末,缴存总额46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0%;缴存余额221.81亿元,同比增长14.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峰峰集团增加兴业银行)。

(二)提取:2020年,10.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30亿元,同比增长12.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46%,比上年增加3.7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39.60亿元,比上年末增13.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比例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1%、16.8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44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35笔)0.13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5亿元。其中,市中心15.02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0.7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4万笔282.24亿元,贷款余额187.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4%、20.79%、21.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增加4.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6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581.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市中心与峰峰集团分中心均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5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2亿元,1年以上定期42.43亿元,协定存款1.3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增加4.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72646.01万元,同比增长19.76%。其中,市中心67288.06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5357.95万元;存款利息18048.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595.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5635.01万元,同比增长17.65%。其中,市中心33387.62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2247.3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954.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64.40万元,其他1416.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7011.00万元,同比增长21.88%。其中,市中心33900.4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3110.56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696.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74.14万元。其中,市中心分别提取3340万元、6489.30万元、24071.1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分别提取0万元、207.56万元、290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4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68.8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768.89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1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159.9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3184.57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提取18975.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746.89万元,同比增长16.32%。其中,人员经费1516.18万元,公用经费171.74万元,专项经费4058.9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31.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17.99万元、110.17万元、4003.03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5.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8.19万元、61.57万元、55.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89万元,逾期率0.02‰,其中,市中心0.01‰,峰峰集团分中心0.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38.1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9%,国有企业占21.75%,城镇集体企业占3.58%,外商投资企业占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3.6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88%,国有企业占11.54%,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3.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4%,灵活就业人员占1.82%,其他占14.13 %;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9%,租赁住房占4.0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6%,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4.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比例双12%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1%、16.8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48.44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35笔)0.13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5亿元。其中,市中心15.02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0.7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4万笔282.24亿元,贷款余额187.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4%、20.79%、21.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35%,比上年末增加4.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6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581.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47%,比上年增加12.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陆续出台支持困难企业暂缓缴存、缓解一线防疫职工和受疫情影响职工还款压力等系列助企惠民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促进企业办理缓缴手续,我中心通过邮箱受理缓缴企业申请资料,运用网络平台逐级审批的方式,审核企业缓缴手续,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完成审批,1日内为企业办结缓缴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缓缴手续企业5家,缓缴职工1250人,缓缴金额455万元。

2、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贷款发放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逾期、不征收罚息、不认定为失信。疫情期间共193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贷款处理的贷款余额共3174.64万元,不作逾期贷款处理的应还未还本金75.6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没有变更。峰峰集团办理缴存手续银行增加兴业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20年度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及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90元;永年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6635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80万元。

3、提取、贷款业务增加条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暂停受理其贷款和提取申请。

4、根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1号)要求,2017年我中心印发《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邯公积金办〔2017〕12号),老旧住宅小区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五年及以下的,贷款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媒体客服开发完成。倾力打造语音、图文、音像等多渠道、全方位的互动交流模式,为办事职工提供全流程交互式服务体验。

2、双休日“不打烊”深入开展。扩宽服务窗口办事的可选择的时间,开展双休日办公,有效缓解正常工作日拥挤和排队现象,为广大上班族开辟了假期绿色通道。

3、预约服务模式迅速推开。推出即来即办的“零等候”预约服务,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上大厅三大渠道实现24小时预约受理,大大减少职工办理时间。

4、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2020年12月18日制定发布《开展跨省通办业务的通知》,在2020年底前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事项“跨省通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提前半年实现网上“跨省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为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服务效率,提高群众使用体验,中心对原机房进行升级改造,重新投入使用数据机房严格按照国家三级等保要求建设,采用华为模块化设计的数据中心,将供配电,温控,机柜通道,布线,监控集成在一个模块内。智能模块化机房通过构筑核心子系统智能化,全面提升供配电,温控系统可靠性,节能性,并引入AI技术,实现供配电和制冷的智能联动控制,保障了机房设备的高效运行。

2、中心深度优化的电子档案系统,做到了档案的高级检索随点即达的效果,万份档案的单一条件检索时间不超1秒,多索引要素复合查询文档时间不超过5秒,文档查全率和查准率到达了100%。

3、实现了与省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进一步精简了数量,如结婚证、社保缴纳证明、开发企业资质等要件不再需要提供,为进一步优化邯郸市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做好数据共享支撑。

4、在已经实现的离退休提取、购房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等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新增失业提取、死亡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等办理量大,群众期盼的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入选2019年度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评价排名五十强。在全国333个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指标评价排名中入选前五十强,位列河北省第二。

邯郸市公积金贷款“一网通办”平台,作为省内唯一一家地级市单位,被评为“2020年全国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公积金贷款大厅被评为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并已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临漳管理部被评为第21届邯郸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单位,武安管理部、丛台区管理部被评为第21届邯郸青年文明号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清理非法中介组织6个,清除发布违规提取信息的网站2个、微信12条、涉嫌违法电话8个。惩戒违规提取职工11人,追回资金295.6万元,追回率达到97.1%;因提供虚假配偶材料拒绝公积金贷款6人,拒贷金额275万元,拟冻结骗贷单位3个。

(八)其他披露事项。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本报告中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87077.66万元,是按住建部要求以当前五年期LPR利率4.65%计算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与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之差,实际上我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均在LPR基础上加98.5个基点,执行利率为5.635%,如果按商业银行实际执行利率5.635%计算,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金额为149915.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