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32913
发布机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 规范业务管理的规定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规范业务
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打击、惩治、整改缴存单位随意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缴存账户的,管理中心应当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发动并督促办理。催办无效的,按照执法程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 单位逾期缴存、少缴住房公积金,或者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认定为失信行为。缴存单位法定人代表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业务。
第六条 单位连续亏损,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可以低标准继续缴存,但不得停缴。单位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恢复缴存并予以补缴。
第七条 管理中心批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个人利息及滞纳金
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擅自停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单位欠缴金额时,应当包含职工个人利息和滞纳金。
个人利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滞纳金按应补缴金额乘以各欠缴年度的公积金收益率计算。
第九条 单位应按规定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未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并计收职工个人利息及滞纳金。
第十条 职工退休、离职、调出本市等原因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单位须为职工补齐欠缴金额,否则不得办理销户提取。职工自愿放弃权利的除外。
第十一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连续3个月不履行缴存义务的,中心对其贷款余额部分执行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连续6个月不履行缴存义务的,中心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直至处置抵押物抵偿贷款。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