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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1835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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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7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度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含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通过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调整我市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议题;审议通过选择搬迁、装配新址综合服务大厅的议题;审议通过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议题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1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5人,其中,在编133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41家,实缴单位4373家,净增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3.61万人,实缴职工42.42万人,净增职工-1.66万人;缴存额38.75亿元,同比增长14.61%。2017年末,缴存总额302.98亿元,同比增长14.67%;缴存余额140.77亿元,同比增长16.6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8.65亿元,同比下降15.55%;占当年缴存额的48.08%,比上年减少17.1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2.21亿元,同比增长12.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27.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52%、16.0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26.53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5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7亿元。其中,市中心9.72亿元,峰峰集团分中心0.6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5万笔170.91亿元,贷款余额116.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1%、18.83%、16.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09%,同上年持平。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7亿元。
    (四)购买国债:市中心与峰峰集团分中心均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7年,融资4.1亿元,归还6.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3.2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97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4亿元,1年以上定期18.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29%,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2127.24万元,同比下降0.74%。其中,市中心38052.13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4075.11万元;存款利息6091.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035.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3666.51万元,同比下降0.75%。其中,市中心21610.89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2055.6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748.08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09.71万元,其他2208.72万元(担保费、融资利息等)。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8460.73万元,同比下降0.72%。其中,市中心16441.2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2019.49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81.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98.8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44.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92.8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092.84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上缴0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上缴集团公司用于棚户区改造1816.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13.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692.0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3259.59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提取12432.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996.55万元,同比增长24.69%。其中,人员经费1053.89万元,公用经费252.99万元,专项经费3689.6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90.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3.25万元、162.66万元、3654.67万元;峰峰集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5.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64万元、90.33万元、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4万元,逾期率0.01‰。其中,市中心0‰,峰峰集团分中心0.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8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33.3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66%、-3.77%和14.6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2%,国有企业占17.45%,城镇集体企业占2.58%,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其他占8.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8%,国有企业占28.52%,城镇集体企业占4.69%,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其他占7.62%;中、低收入占98.30%,高收入占1.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04%,国有企业占7.64%,城镇集体企业占4.84%,外商投资企业占4.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其他占26.41%;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7年,6.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5%,租赁住房占2.19%,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8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2%,其他占4.7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9%,高收入占4.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4%,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881.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01%,90-144(含)平方米占76.23%,144平方米以上占7.76%。购买新房占81.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6%,30岁-40岁(含)占44.30%,40岁-50岁(含)占19.76%,50岁以上占3.98%;首次申请贷款占93.1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9%;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45笔37951.6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55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2959.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市中心及峰峰集团分中心均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支持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7亿元,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未到期,正常付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77%,比上年减少43.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7年度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为实现管运彻底分离,促进机构进一步完善、程序进一步改进,中心撤销内设机构5个: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执法处、政策法规处;增设内设机构4个:组织人事处、政策指导处、行政执法处、客服管理处。
    为方便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提供更优质、便利的服务,归集服务大厅、提取服务大厅、信贷服务大厅分别调整为丛台区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邯山区管理部。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了给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中心增加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两家:民生银行和邢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2017年度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2324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度,邯郸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及磁县(含漳河生态科技园区)、武安市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590元;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480元;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380元。
    (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可以分别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2%。
    2、2017年度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依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1号)、《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201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房金管[2017]6号)等文件,提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对《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提取行为的控制(5年内不得提取);增加了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取消了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最低保障、物业费、子女购房等《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以外的提取业务。
    3、2017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2)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7]45号)要求,自2017年8月2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度,中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便民惠民为导向,通过整合市区归集、提取、贷款服务大厅调整为按区域设置邯山区、丛台区、开发区管理部,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其中开发区管理部率先在科技大厦入驻,全新业务办理理念、流程、环境,得到广大缴存职工和各级人士好评。
  同时,在整合服务资源的基础上,中心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规范了业务经办的流程,削减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在一个柜台即可办理全部业务,避免办事群众来回奔波。
2017年10月开始,中心对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知识库、自助终端、微信、网厅等服务渠道进行了开发升级,在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对中心的服务渠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核心,通过系统之间数据交互实现数据共享和系统联动,增强了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的契合度,提升了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实现服务及管理的精细化,为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合作提供了平台基础。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住建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中心“双贯标”建设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至11月6日系统正式上线,从政策调整、流程再造、需求编写、程序开发、测试运行到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的接入,中心通过反复校验、模拟演练、压力测试、系统安装和培训等环节,高效优质完成了“双贯标”工作,成为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首家提交申请验收贯标城市。此次贯标实现了基础数据贯标扎实、数据体系稳定可靠、系统架构改造到位、结算应用安全接入、银行结算安全高效、贯标过程平稳无缝且精准有序。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原归集服务大厅被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评为“最美政务大厅”、邯山区管理部被市直工委评为“优质服务窗口”、丛台区管理部被市直工委评为“党员示范岗”、苏瑶个人被市直工委评为“优秀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邯郸市育华中学、邯郸市凌云中学两家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的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心分别对以上两家单位出具处罚决定书,各处罚金5万元,并由邯山区法院分别出具《河北省邯郸市行政裁定书(2017)冀0402行审279号》、《河北省邯郸市行政裁定书(2017)冀0402行审280号》裁定。截止报告披露日,以上两家单位已为职工办理账户开立手续,育华中学已正常缴存,凌云中学虽开立账户未正常缴存。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