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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5801

发布机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名称:市金融办职责

文号:无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7日

市金融办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

(二)负责协调沟通市内外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金融业运行和发展中涉及地方政府办理的相关事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打击非法金融业务,维护全市金融业稳定;指导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调区域外金融业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域规划、建设和发展;拟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市属金融类机构业务指导和考核,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属金融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选拔配备提出意见;监督检查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情况;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和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

(六)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县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七)综合协调市级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融资网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组织评价。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