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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31908

发布机构:市邮政管理局

名称:邯郸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文号:无

主题分类:邮政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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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邯郸市邮政管理局 1 对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监管 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四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是否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情况  
对邮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九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行为  
对邮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行为  
对邮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行为  
对邮政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行为  
对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  
对邮政企业是否及时准确答复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及时准确答复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情况  
对邮政企业是否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报送有关资料、信息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报送有关资料、信息  
对邮政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备案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备案  
2 对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管 对擅自迁移、毁损、拆除邮政设施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是否擅自迁移、毁损、拆除邮政设施  
对邮政企业是否擅自将普遍服务自办网点改为代办网点致使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擅自将普遍服务自办网点改为代办网点致使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对邮政企业是否按照时间要求为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通邮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是否按照时间要求为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通邮  
对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2.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3.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4.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5.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6.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7.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 对其他社会主体遵守普遍服务规定的监管 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第二款;《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  
对邮政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存在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存在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行为  
对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非邮政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非邮政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  
4 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监管 对经营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未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对委托经营快递业务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2.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对办理许可年度报告和分支机构备案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未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2.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  
对末端快递服务网点备案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否1.撤销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快递末端网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撤销、变更备案;2.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在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5 对快递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对加盟管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被加盟人与加盟人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2.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3.被加盟人与加盟人未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4.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未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对用户服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2.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未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3.未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4.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未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答复。  
对快递服务标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未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对分拣作业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未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2.未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3.野蛮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对统一管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八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未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2.未对实名收寄的内容、流程、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对快递企业是否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是否1.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2.应当提前七日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对快递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是否符合快递服务标准  
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1.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2.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3.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4.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依规保护用户名址信息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依规承担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  
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邮件和快件处理场所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6 对邮政行业安全的监管 对数据、信息报送和备案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1.监控设备未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2.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少于三十天;3.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4.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5.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未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对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1.未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2.收寄快件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仍予收寄;3.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未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4.对用户交寄的信件,未进行验视;5.用户拒绝开拆的信件,仍予收寄;6.对信件以外的邮件,未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仍予收寄。  
对保护用户信息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向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2.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3.未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用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4.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6.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7.在境内实名收寄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未在境内存储。  
对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八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在经营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  
对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1.未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2.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3.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仍予收寄;4.未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5.未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未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6.收寄邮件、快件时,未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7.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8.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方式收寄邮件、快件的,未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未核对、记录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9.安全协议以及用户身份信息保存至协议终止后不足1年;10.未将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11.对委托他人交寄邮件、快件的,未核对、记录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12.未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13.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仍收寄的;14.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仍收寄的。  
对应急管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未保存一年;4.停止经营的,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对非法处理他人快件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从业人员是否:1.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2.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3.非法检查他人快件;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填充材料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视频监控和监控资料保存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对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保存监控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期限的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报送资料、信息、数据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报送资料、信息、数据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规定妥善处置禁寄物品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1.在收寄过程中发现寄件人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2.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3.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禁寄物品的处理情况应当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办人员记录,并交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存档5.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规定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对有关书面凭证或者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1.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2.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3.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专项安保工作制度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专项安保工作制度  
7 对集邮市场的监管 对集邮市场相关备案和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集邮票品经营者是否1.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未办理备案手续;2.未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集邮票品经营者进行备案;3.暂停经营集邮票品业务,未提前三日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告;4.停止经营集邮票品业务,未提前二十日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告,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举办集邮票品展销、拍卖活动的,未提前报告举办时间、地点和展销、拍卖集邮票品的目录等信息。  
对集邮票品销售行为和投诉处理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集邮票品经营者是否1.销售未注明制作主体信息的集邮品;2.向消费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集邮票品宣传;3.未建立和公开消费者投诉受理有效渠道和方式,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调解处理集邮票品交易纠纷;4.消费纠纷处理档案保存期限少于一年;4.未经指定进口集邮票品。  
对集邮票品实物交易的行政检查 市邮政管理局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集邮票品经营者是否1.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2.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3.经营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4.假冒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5.违反国家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集邮票品实物交易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