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24275
发布机构:市邮政管理局
名称: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渚河路营业部因未按规定分拣作业被处以罚款10000元
文号:无
主题分类:邮政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效力状态:
2018年10月19日,邯郸市邮政管理局就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渚河路营业部未按规定分拣作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渚河路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吴敏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与诸河路口基督教南堂西门第二户一层
品牌:
二、案由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定分拣作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