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5538
发布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邯郸市行政审批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2021〕—43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5日
效力状态:
〔2021〕—43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我局《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25日
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在全省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1〕40号)工作要求,现就我局高标准推进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统一部署,2021年,选取物流公司、饭店、药店、商场超市等9个行业领域先行试点“证照联办”。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准入准营“证照联办、一网通办、一码加载”,推动审批服务管理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打造市场主体办事“网购式”体验。2022年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压缩准营时限,推进准入准营一体化
1.推行并联审批。在企业登记“一日办”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证照联办”事项的并联办理,简化办理环节,实行“串改并”,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原则上“单改综”“多变少”。(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2.压减申请材料。强化企业登记“一日办”与“证照联办”衔接联动,整合企业登记、准营许可的申请表,剔除重复要素,集成一张表单,实现一表申请。凡是政府部门出具、可通过数据共享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提交,整理形成统一的标准化材料清单,实现申请材料平均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3.整合准营信息。探索“一业一证”的具体实现形式,丰富营业执照内容,企业登记环节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二维码,集成准营环节生成的各类许可证信息,根据各部门的准营许可办理结果,实时更新二维码后台数据,实现企业准营信息“一码加载、一码覆盖”。二维码后台数据根据准营许可增项、变更、注销等情况动态调整。(责任处室:企业注册处)
4.实现“一口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市场准入准营专区,设置“证照联办”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所需申请材料,同步办理线上线下的申办收件登记,实行“一口受理”。受理系统自动拆分综合申请表,统一分发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并行审查材料、审批审核、制作照(证),出件窗口负责证照的集中送达与反馈。(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二)优化联办情形,打造“主题式”办事套餐
5.编制联办清单。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集成9个联办情形准入准营条件,定制形成“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确定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实施部门、办理时限等申请信息要素和申请材料,做到依法设定的不漏项,缺乏依据的坚决剔除。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纳入“证照联办”试点的行业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将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现营业执照与经营资质资格变更同步办理。(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6.推行告知承诺。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信用使用规则,将信用嵌入审批服务前端,依法依规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状况查询,规范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失信情形。探索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事项分类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7.压减办理时限。9个高频办事套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为基本程序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按照整合压减后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确定,平均压减法定时限的85%以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不纳入办理时限。精简、合并准入准营申请材料,剔除重复材料,推行数据共享,形成一套申请材料,材料数量平均压减50%以上。精简后,审批事项少、程序简单的办事套餐,2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超过10个;审批事项较多、程序复杂的办事套餐,15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超过33个。(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三)建设一体化专区,提供“套餐式”服务
8.利用三楼“百事通”专区,设立“证照联办”咨询台,以“简单事能办,复杂事能看”为目标,将人工咨询、动画展示、即时办理、模板展示、自助服务等功能进行集成提供,让群众在专区内体验一条龙咨询、受理、审批、制证、发证的工作办理模式,享受到办事的便利。(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三、服务流程
(一)咨询接待。
1.一楼咨询台:在一楼综合服务台设立“证照联办”办事指南、自助二维码、人工指引。
2.三楼咨询帮办区:增加“证照联办”咨询功能,负责“证照联办”的办事流程讲解、自助二维码、视频演示等。
(二)统一受理。
在统一受理处开设“证照联办”窗口。线下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一次提交材料,无差别受理;线上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证照联办”专区(省建)进行统一申报受理。
线下受理方式:
1.未办理企业开办手续的:由企业开办专区指导办理开办手续,办结后可至统一受理台“证照联办”窗口申请其他事项的统一受理。
2.已办理企业开办手续的:可在统一受理台“证照联办”窗口直接申请办理9个行业领域的事项。
3.统一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身份信息、证照、证明、委托书等需要验证原件或者进行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由统一受理人员进行拍照上传系统,后续审批处室(窗口)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分发流转。
方式:统一受理处对申请人一次性申请受理的所有材料,按审批事项的归属,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形式进行分发流转,局各处室和入驻部门接件后开始办理。属于县级办理事项的,通过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分发。
时限:一次性受理所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并联事项同时开始计时,承诺时间最长的事项的承诺时限为并联环节的办结时限。
特殊环节:一次性受理事项中涉及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的,原则上“单改综”“多变少”,将申请材料同时分发审批处室和勘查勘验处。
(四)审核审批。各审批处室(窗口)在后台按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批、制证出证。
(五)统一送达。各审批处室(窗口)将批准文书或证照,于办结后1日内提交线上平台或送至统一受理台,由统一受理处采取与申请人约定的方式(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一次性集中送达与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把“证照联办”工作的推进落实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证照联办”工作落实,发挥创新精神,大胆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一招鲜”式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奖惩机制。局各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任务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处室、窗口和个人进行通报。同时,结合群众办事效果、好差评情况,作为月度正负面清单和年底评优争先的重要参考。
(三)浓厚宣传氛围。局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推广,通过在大厅摆放易拉宝,视频滚动播放以及在河北政务服务网设立专区、市民网、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多形式向社会宣传“证照联办”工作。
附件
办事套餐 |
审批服务 |
行使层级 及部门 |
原申请材料 |
获取方式 |
“证照联办”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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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店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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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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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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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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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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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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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市、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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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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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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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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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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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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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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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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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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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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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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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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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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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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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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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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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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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市、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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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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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店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准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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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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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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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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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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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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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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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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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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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汽车修理厂 |
公司情形 |
开办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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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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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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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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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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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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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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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使用登记表 |
提交 |
|||||||||||||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提交 |
||||||||||||||||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提交 |
||||||||||||||||
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数据共享 |
||||||||||||||||
汽车修理厂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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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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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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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使用登记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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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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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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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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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办理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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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1.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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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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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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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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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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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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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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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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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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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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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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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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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适用)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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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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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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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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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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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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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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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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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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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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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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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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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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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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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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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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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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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 |
公司情形 |
准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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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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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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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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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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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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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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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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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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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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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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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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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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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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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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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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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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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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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销售经营许可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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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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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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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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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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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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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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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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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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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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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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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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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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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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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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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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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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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1.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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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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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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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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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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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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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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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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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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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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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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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 |
||||||||||||||||
9.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酒店宾馆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酒店宾馆 |
公司情形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8.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19.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20.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21.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22.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23.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24.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25.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6.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8.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
提交 |
||||||||||||||||
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
提交 |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提交 |
||||||||||||||||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提交 |
||||||||||||||||
8.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 |
||||||||||||||||
9.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酒店宾馆 |
公司情形 |
准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
提交 |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
内部流转 |
||||||||||||||||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
提交 |
||||||||||||||||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7.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
提交 |
||||||||||||||||
酒店宾馆 |
公司情形 |
准营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8.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
提交 |
1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8.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19.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20.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21.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22.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23.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24.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25.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6.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8.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9.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
提交 |
||||||||||||||||
10.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
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酒店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
提交 |
||||||||||||||||
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
提交 |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提交 |
||||||||||||||||
酒店宾馆 |
个体工商户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提交 |
17.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18.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19.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23.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4.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6.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8.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 |
||||||||||||||||
9.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
酒店宾馆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准营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
内部流转 |
||||||||||||||||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
提交 |
||||||||||||||||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7.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
提交 |
||||||||||||||||
8.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
提交 |
||||||||||||||||
9.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
提交 |
||||||||||||||||
10.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
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酒店宾馆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准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17.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18.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19.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23.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4.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6.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报告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
|||||||||||||||||
酒店宾馆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市、县级烟草部门 |
1.申请表 |
提交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3.工商营业执照 |
内部流转 |
||||||||||||||||
4.授权委托书 |
内部流转 |
||||||||||||||||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涉及敏感区域时适用)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
提交 |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
提交 |
||||||||||||||||
3.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
提交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提交 |
||||||||||||||||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
提交 |
||||||||||||||||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
提交 |
||||||||||||||||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6.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药店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准营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市、县级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提交 |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5.医疗器械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
2.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连锁总部零售门店时提供) |
提交 |
||||||||||||||||
3.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4.从业人员一览表(职称、学历证明文件) |
提交 |
||||||||||||||||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
提交 |
||||||||||||||||
6.质量管理人员简历、学历或职称证书 |
提交 |
||||||||||||||||
7.验收、采购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
提交 |
||||||||||||||||
8.有关中药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调剂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
提交 |
||||||||||||||||
9.企业营业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实施委托配送的需提供委托配送协议 |
提交 |
||||||||||||||||
10.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提交 |
||||||||||||||||
11.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
提交 |
||||||||||||||||
12.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 |
提交 |
||||||||||||||||
13.委托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内部流转 |
||||||||||||||||
药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 |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
提交 |
||||||||||||||||
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
提交 |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提交 |
||||||||||||||||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提交 |
||||||||||||||||
8.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 |
||||||||||||||||
9.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药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级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5.医疗器械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
提交 |
||||||||||||||||
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
提交 |
||||||||||||||||
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提交 |
||||||||||||||||
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提交 |
||||||||||||||||
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不需提供) |
提交 |
||||||||||||||||
9.经办人授权证明 |
内部流转 |
||||||||||||||||
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不需提供) |
提交 |
||||||||||||||||
1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只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不需提供) |
提交 |
||||||||||||||||
小餐馆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准营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
提交 |
|||||||||||||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
提交 |
||||||||||||||||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
提交 |
||||||||||||||||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提交 |
||||||||||||||||
饭店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3.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饭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3.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提交 |
||||||||||||||||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定期清洁卫生间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提交 |
||||||||||||||||
5.申请互联网经营的,应当提供登录申请人网站的地址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内部流转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饭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3.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
饭店 |
个体工商户情形(面积大于50平米)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11.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准营 |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提交 |
||||||||||||||||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定期清洁卫生间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提交 |
||||||||||||||||
5.申请互联网经营的,应当提供登录申请人网站的地址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内部流转 |
||||||||||||||||
饭店 |
个体工商户情形(面积大于50平米) |
准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11.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
饭店 |
若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提交 |
||||||||||||||||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
提交 |
||||||||||||||||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
提交 |
||||||||||||||||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6.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市、县级烟草部门 |
1.申请表 |
提交 |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3.营业执照 |
内部流转 |
||||||||||||||||
4.授权委托书 |
内部流转 |
||||||||||||||||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
|
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
提交 |
||||||||||||||
|
|
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
提交 |
||||||||||||||
|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提交 |
||||||||||||||
|
|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提交 |
||||||||||||||
|
|
8.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 |
||||||||||||||
|
|
9.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提交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
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公司情形 |
准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1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3.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4.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
提交 |
||||||||||||||||
5.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
提交 |
||||||||||||||||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提交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准营 |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7.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8.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提交 |
||||||||||||||||
9.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提交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内部流转 |
||||||||||||||||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数据共享 |
||||||||||||||||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提交 |
||||||||||||||||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
提交 |
||||||||||||||||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
数据共享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准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2.申请人承诺书 |
提交 |
||||||||||||||||
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提交 |
||||||||||||||||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提交 |
||||||||||||||||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
提交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
2.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提交 |
||||||||||||||||
3.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
提交 |
||||||||||||||||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提交 |
||||||||||||||||
5.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提交 |
||||||||||||||||
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
若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县级城市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
1.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1.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
提交 |
||||||||||||||||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
提交 |
||||||||||||||||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
提交 |
||||||||||||||||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6.营业执照复印件 |
内部流转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市、县级烟草部门 |
1.申请表 |
提交 |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3.营业执照 |
内部流转 |
||||||||||||||||
4.授权委托书 |
内部流转 |
||||||||||||||||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涉及敏感区域时适用)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
提交 |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
提交 |
||||||||||||||||
3.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
提交 |
||||||||||||||||
物流公司(普货)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
参保用工登记 |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
2.职工参保信息 |
数据共享 |
|
|||||||||||||||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
数据共享 |
|
|||||||||||||||
物流公司(普货)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
|||||||||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
|||||||||||||||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
|||||||||||||||
准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提交 |
|
||||||||||||
2.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内部流转 |
|
|||||||||||||||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提交 |
|
|||||||||||||||
个体工商户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交 |
|
|||||||||||||||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提交 |
|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
申领发票 |
县级税务部门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数据共享 |
|
|||||||||||||||
物流公司(普货) |
个体工商户 |
准营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提交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
2.营业执照正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内部流转 |
|
|||||||||||||||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提交 |
|
|||||||||||||||
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1.使用登记表 |
提交 |
1.使用登记表 |
|
||||||||||||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提交 |
|
|||||||||||||||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提交 |
|
|||||||||||||||
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数据共享 |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