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54526
发布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公示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
效力状态:
收费文件依据: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7]22号,邯财综〔2017〕7号
收费标准:1、市区(含峰峰矿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非住宅:148元/平方米;2、其他规定按文件执行。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
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咨询电话:0310-2031920
举报电话:0310-2031930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2号邯郸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