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25874
发布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下放一批行政许可...
文号:邯放管服办发〔2020〕1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2日
邯放管服办发 〔2020〕1号
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行政审批局9项行政许可事项向各县(市、区)下放,其中直接下放1项、部分直接下放7项、部分委托下放1项。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依法行政;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权限、运行程序等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由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此次下放事项的承接部门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工作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后确定。确定的承接部门要及时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区)政府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等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衔接落实和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向市“放管服”办报备。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接收事项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9项)
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实施 部门 |
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三条 第八条 第二十六条 第四十四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政府以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模式。 |
下放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分支机构)和集团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下企业(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下放:市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投资控股设立的有限公司;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投资设立或控股的公司及分支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电信、邮政、交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中央、省属企业和涉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的企业(公司)及其市内主城区分支机构;其他依法需要在市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 |
2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73号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 第六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工商注册地进行审批。其中,原市级作出许可的需要变更或延续的,本次下放后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审批部门办理。 |
3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
直接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将原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的央企、省属企业及外埠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权限下放。下放后属地审批。 |
4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级仅保留以下权限:冠有“河北”或“冀”字样的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5 |
食品生产许可(设立、变更、延续、注销)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三十五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模式。 |
下放以下8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
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装饰装修工程)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正)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0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二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政府以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由审批单位的同级主管部门实施全面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将“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施工许可”下放至市内三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
7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6号)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3.《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第十一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由审批单位的同级主管部门实施全面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将“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下放。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16日予以修订)第十条 3.《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第十条 |
部分直接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一、以下事项由市级审批: |
9 |
排污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 |
部分委托下放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 |
1.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除市级及以上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以外的审批权限予以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