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22568
发布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名称: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向市行政审批局划...
文号:邯放管服发〔2019〕2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效力状态:
邯放管服发〔2019〕2号
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
《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19年12月31日
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和<县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2019〕-5)的有关要求,在2017年3月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基础上,现就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划转、入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放大我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不断完善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涉及事项,工作达到如下划转目标:
(一)省《目录》确定的102项必划事项中:对尚未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18项,除已下放县级实施的8项外,本次划转10项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完成省《目录》对必划事项“按程序尽快全部划转到位”的任务目标;
(二)省《目录》确定的95项应划事项中:对尚未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22项,除我市已取消和不涉及的3项外,本次涉及19项。按照省《目录》对应划事项“可分期分批,逐步到位”的要求,本次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6项,其余13项暂不划转,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三集中”办理(其中有9项已入驻,还需入驻4项)。
(三)省《目录》外已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仍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省《目录》外依据部门意见再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2项;省《目录》外依据部门意见再入驻2项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划转事项目录清单。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目录》,初步确定第二批拟划转行政权力事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划转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确定划转编制人员。在充分考量划转事项业务量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划转原审批部门具体从事审批业务工作的人员和编制,由市行政审批局研究提出人员编制划转方案,具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工资关系等划转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三)调整清单并及时公布。根据事项划转情况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关部门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四)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工作移交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尤其是在划转事项尚未完全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过渡期,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待市行政审批局衔接工作完成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前底前)
(五)再造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划转事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六)审批和监管部门各自履责,做好审监衔接。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常态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权力事项的划转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平顺开展、稳妥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积极配合,有序推进。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人员、编制划转的指导和落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作衔接、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划转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收费事项账户调整及事项划转后财政经费支持等相关工作。原审批部门要协同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事项划转后的工作交接、网络系统对接和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确保事项划转不留死角、工作办理无缝切换。
(三)确保无缝衔接。针对一些划转事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需要审批、监管紧密融合的实际,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采取联合勘验、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无缝衔接,实现审批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附件:1.第二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8项)
2.暂不划转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6项)
附件1
第二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18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现审批部门 |
对应省《目录》中类别 |
备注 |
1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城管局 |
必划事项 |
|
2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城管局 |
必划事项 |
|
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城管局 |
必划事项 |
|
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城管局 |
必划事项 |
|
5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市城管局 |
应划事项 |
|
6 |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市文广旅局 |
必划事项 |
与省衔接委托情况 |
7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市文广旅局 |
应划事项 |
|
8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境内节目) |
市文广旅局 |
应划事项 |
|
9 |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市文广旅局 |
应划事项 |
|
1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审批 |
市文广旅局 |
|
新增 |
11 |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
市人防办 |
必划事项 |
|
12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
市人防办 |
必划事项 |
|
13 |
暂存处置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应划事项 |
|
14 |
省内跨设区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
新增 |
15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市交通局 |
必划事项 |
|
1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必划事项 |
|
17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水利局 |
应划事项 |
|
18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市卫健委 |
必划事项 |
|
附件2
暂不划转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现审批部门 |
对应省《目录》中类别 |
1 |
公证员任职审核 |
市司法局 |
应划事项 |
2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审核 |
市司法局 |
应划事项 |
3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应划事项 |
4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应划事项 |
5 |
水事纠纷裁决 |
市水利局 |
新增 |
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市水利局 |
新增 |
邯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