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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19694

发布机构: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名称:主要处室职责

文号:无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效力状态

主要处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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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宣传培训处)

负责文电运转、重要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印章、局领导公务活动等机关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简报、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承办、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协调紧急、重大信访事件处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环境统计工作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3102889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3111170

 (三)政策法规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及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环境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事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事务和管理;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外事业务。

联系电话:3111190

 (四) 监督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事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联系电话:3111157

 (五)大气环境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方案、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规划;拟定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拟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工业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大气类)的国内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负责市级大气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设;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大气),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大气环境监测工作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3115508

(六) 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国家、省水体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水体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水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负责市级水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设;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水),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水环境监测工作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3111181

(七)土壤环境管理处

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界转移许可制度;负责土壤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负责市级土壤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设;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土壤),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由市环境监控中心具体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由环境保护研究所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3111156

(八)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邯郸市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3111193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领导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111195

(十)人事处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或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奖励表彰;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311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