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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6-02813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名称:市政府军供处2016年预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3日

效力状态

市政府军供处201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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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邯郸市军供处宗旨是为部队和国防建设服务,主要任务是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的膳食、开水供应,创造条件保障过往部队中转休息;组织实施军供处(站)房舍改(扩)建和维修,保证军供设施功能齐全、配备合理,满足现代化运输保障要求;建立健全与上级领导的沟通机制、健全军供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提高军供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邯郸市人民政府军运供应处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的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数为1,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邯郸市人民政府军运供应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5人,在职在编人员8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基础设备,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使我处军供工作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做好军供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军供处(站)房舍改(扩)建和维修,达到军供设施、设备功能齐全、配备合理,满足现代化运输保障要求;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军供设施、设备为社会服务,增强军供处的生机与活力。

      2、保障部队运输中转休息。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的膳食、开水供应,创造条件保障过往部队中转休息;达到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平衡、质量良好、数量充足;建立保障资源信息库,建立社会化军供保障点。

      3、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与协调机制。健全军供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邯郸市军供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军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提供信息、汇报情况;军供任务中,协调公安、卫生、交通、供销、水电等部门做好过往部队的饮食、饮水保障工作。

      4、加强军供队伍建设,促进工作创新。创新军供现代保障方式方法,统计分析军供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提高军供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班子成员管理理念先进、知识结构合理,干部职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达标。

      (三)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供应,创造条件保障过往部队中转休息。

      2、在接到军供任务时,协调公安、卫生、交通、供销、水电等部门做好过往部队的饮食、饮水保障工作。

      3、做好邯郸市军供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军供领导小组领导提供信息、汇报情况。

      4、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提高军供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5、加强军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191.5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1.53万元,基本支出126.53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政府采购等没有预算安排及相应数据。

      四、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91.5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6.53万元。主要用于:

      1.人员经费支出112.80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

      2.日常公用经费1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暖、差旅费、交通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费用。

      (二)项目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

      保证军供工作正常开展及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军供设施日常维护费、客房餐厅日常维护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相关说明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共安排4.60万元。财政供养车辆为2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2万元,与2015年预算安排资金相同;公务接待费安排0.2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据增加0.05万元,未有大的增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16年新增公务员3人,相应公务接待费测算基数相应增大;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军供处2016年预算表格公开(见附表1至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