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6-04551
发布机构:市建设局
名称:邯郸市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文号:无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2日
效力状态:
第一部分 邯郸市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征收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园林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论证、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民用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市委抓好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邯郸市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由邯郸市建设局机关、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邯郸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和赵王城遗址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我单位2015年未实施绩效预算,按市财政统一安排,从2016年开始实施绩效预算。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5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情况
2015年底国有资产总额为772.0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设备322.27万元,占41.74%;办公设备134.08万元,占17.37%;体育文艺设备6.99万元,占0.9%;电气设备39.39万元,占5.1%;电子产品245.83万元,占31.84%;专用设备23.48万元,占3.04%。办公设备较2014年底增加了5.79万元,电气设备较2014年底增加了1.59万元,专用设备较2014年底增加了0.8万元。
第五部分 邯郸市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收入总计56421.22万元,支出总计53316.2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5642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56398.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支出5331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17万元,项目支出50493.0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639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8.72万元;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5328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28.5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449.66万元,项目支出3337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7.8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73.51万元,项目支出17084.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65万元,比2014年减少13.78万元,降低率为29.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2万元,比2014年减少14.71万元,降低率为32.03%,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2014年减少0.56万元,降低率为37.5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为24人。2015年度公务用车按编制实有数18辆,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发生,减少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管理,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功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