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6-04550
发布机构:市建设局
名称:邯郸市建设局2016年预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8日
效力状态: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征收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供排水、供热、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园林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论证、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民用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市委抓好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邯郸市建设局机关
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邯郸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邯郸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赵王城遗址公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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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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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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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
1500.06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
抓好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完善配套规章和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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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 |
1500.06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
抓好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完善配套规章和发展规划。 |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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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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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
规范工程造价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造价行业水平,监督计价依据的实施,进行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做好造价指标测算发布:做好全市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全市造价工作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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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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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
规范工程造价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造价行业水平,监督计价依据的实施,进行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做好造价指标测算发布:做好全市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全市造价工作健康发展。 |
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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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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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行业水平。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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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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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跨区域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行业水平。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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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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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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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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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单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省下达指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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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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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
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加大力度推进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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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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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
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加大力度推进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力度 |
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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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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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
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抗震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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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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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防灾工作。 |
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抗震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 |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抽查率达到20%;建设工程竣工抗震设防专项验收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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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筑节能 |
358.43 |
加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
提高建设科技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贡献率,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在城镇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在新建建筑中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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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筑节能 |
358.43 |
引导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各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体系应用示范项目。推动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引导建造方式转变,提升住宅性能和品质。 |
资助 家左右的企事业新产品研发项目,引导 万元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建工新产品研究项目。巩固既有“禁实”、“限粘”成果 |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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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面积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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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转平台建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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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成果完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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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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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定期发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淘汰、限制使用和推广应用产品目录,定期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
建材市场秩序规范,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低效耗能建设机械及时淘汰 |
抽检在建工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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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建筑产品推广应用项目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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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
2015年底资产总额772.04万元。2016年拟采购电脑、打印机等。
第六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建设系统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单位共7个,分别是邯郸市建设局机关,邯郸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邯郸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邯郸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赵王城遗址公园管理处。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人员编制为3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5人,事业编制207人。在职人数267人,其中:行政在职56人,事业在职211人。离退休人数115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1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716.51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3062.08万元,基金拨款为1654.43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71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2552.24万元,正常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9.84万元,专项公用经费预算1654.43万元。
(三)邯郸市建设局及直属单位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为1654.4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5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一般会议费7.40万元,一般培训费20.13万元,一般招待费4.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4.4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较2015年预算减少5.16万元,降低率为9.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会议费较2015年预算减少0.14万元,减少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管理,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功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