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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55104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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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
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许可

地图审核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依据文号: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八条。
2.《地图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5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条款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因审核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条款内容: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1年7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6年11月29日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国土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自然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依据文号:自然资规〔2019〕2号。
6.《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据文号:冀自然资规〔2020〕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文号: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文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国务院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04〕28号,条款号:第二条。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6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国土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自然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依据文号:自然资规〔2019〕2号。
7.《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据文号:冀自然资规〔2020〕4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发改委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材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实地踏勘;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属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及时转报;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预审项目和选址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要求的建设项目预审项目或者不符合项目选址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的;
3.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的建设项目预审项目的;
4.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5.在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

行政许可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依据文号: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6〕7号);条款号:附件第45项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委托下放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地理信息)部门。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依据文号: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甲级测绘资质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核查材料的实质内容,按要求告知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审核验收的应告知理由;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不予处理的;
4.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和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审批人员向审批对象索要利益回报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丁级资质 (省委托)

4

行政许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利用: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测制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数据、图件;
(二)一比五千、一比一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基础测绘航空摄影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和用于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全省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利用: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测制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数据、图件;
(二)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批准文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
5.发现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按照目的和范围使用测绘成果,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许可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现场察看、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制作验收意见,局领导签发决定(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省、市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审查通过的;
3.擅自增设、变更查审程序或条件的;
4.因未严格审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5.在项目审查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项目审查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6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需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他部门审查意见等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现场踏勘。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工程规划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工程规划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工程规划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7

行政许可

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审核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
    在国有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取土补偿合同,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集体土地上取土的,取土者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实地踏勘;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取土批准书;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取土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土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要求的取土申请予以许可的;
3.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行政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承办单位

8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3.《国务院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4.《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划转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通知》冀机编办(2019)68号;条款号:全文 “...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的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职责划入省自然资源厅,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承担”。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需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他部门审查意见等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现场踏勘。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工程规划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工程规划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在受理、审查、审批工程规划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9

行政许可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实施。条款号:第453项 事项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批准文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使用要求。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进行测绘成果使用跟踪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发现没有按照目的和范围使用测绘成果,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国土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涉嫌非法买卖、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或者下级自然资源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召开案件会审会;重大案件须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更高层次研究。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结案;未履行处罚决定,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程序下达催缴(告)通知书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2)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3)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4)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5)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纪律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6)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不得以玩忽职守、渎职等名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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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 国土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或者下级自然资源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召开案件会审会;重大案件须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更高层次研究。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结案;未履行处罚决定,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程序下达催缴(告)通知书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2)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3)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4)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5)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纪律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6)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不得以玩忽职守、渎职等名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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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 国土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

1.立案阶段责任:接到举报或相关部门转送、巡查发现采矿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正在发生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召开案件会审会;重大案件须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更高层次研究。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结案;未履行处罚决定,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程序下达催缴(告)通知书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2)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3)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4)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5)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纪律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6)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不得以玩忽职守、渎职等名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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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违法测绘行为的处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2. 国土资源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自然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享有听证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2)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3)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4)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5)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纪律或者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
  (6)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查处职责的,不得以玩忽职守、渎职等名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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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5

行政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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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基础测绘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测制、加工、处理、提供的监督管理,确保基础测绘成果质量;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检查

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地理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和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8

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19

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0

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1

行政检查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的检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1.制定计划方案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
2.确定检查对象阶段责任:根据计划和方案,对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选取;结合相关要求和有关部门、科室意见,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事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并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和作出评价。按时完成检查。
4.结果公示阶段责任:形成真实的检查结果报告,及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检查结果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移交。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22

行政确认

不动产统一登记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阶段责任:按照限时办件程序,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证书,签章并发放证书,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确认的不予确认,或者对不应确认的予以确认;
3.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申请予以确认而造成国家损失的;
4.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3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1.受理阶段责任: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材料不全的立即告知补齐,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图、建设工规划核实技术报告等材料,核定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现场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3.确认阶段责任: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符合的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划核实要求的未受理、未核实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实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核实义务的;
4.在核实过程中弄虚作假使核实工作流于形式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方便的,收取贿赂等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4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认定阶段责任:根据资料审查,作出认定决定,制作责任认定报告。
3.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和送达认定报告,并告知复议等权力。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

行政确认

房产实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公布;条款号:第十八条;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依据文号:建办房〔2015〕45号;条款号:第一章。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认定阶段责任:根据资料审查,对通过审核的成果数据入库。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确认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行政奖励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4.加强对县级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行政奖励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4.加强对县级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其他类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权属来源资料);必要时现场踏勘;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裁决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权属争议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3.因裁决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9

其他类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2.《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十条 在实施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前,测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凡登记的项目已有适宜测绘航空摄影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5.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6.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提交备案材料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后不及时给予备案的;
3.不一次告知备案申请人必须补充材料的;

 

30

其他类

地图样图备案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地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送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5.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6.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对提交备案材料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后不及时给予备案的;
3.不一次告知备案申请人必须补充材料的;

 

31

其他类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初审;设计方案并联审查;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公示(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批意见单;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32

其他类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的审定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初审;设计方案并联审查;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公示(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批意见单;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备案的;
3.不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
4.在受理、审查、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3

其他类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修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实需要修改的,审定机关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初审;设计方案并联审查;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公示(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批意见单;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备案的;
3.不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
4.在受理、审查、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4

其他类

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批准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载明的建筑物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2.《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住区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并征得包括业主在内的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初审;设计方案并联审查;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公示(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出具审批意见单;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