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

索引号:000014348/2020-39139

发布机构: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系统内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处(室、局)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局门户网站及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全面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五)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盯紧盯牢;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协调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处室局)

  (六)加强事后公开。各处室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局门户网站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达到100%。(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积极落实市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统计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相关处局要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将各自文本规范汇总后报局政策法规处,统一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积极引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行政处罚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的特点,制定我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同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处)按照《邯郸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九)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一)扩展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结合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协调处)

  (十二)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十三)明确审核责任。积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十四)加快推进全市执法信息化平台完善和运用。认真配合做好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办案。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处、办公室)

   (十五)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市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推进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我局在用各类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只录一次,多平台共享,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六、切实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固定1 名业务熟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日常工作。

   (十七)健全制度体系。修订《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个具体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协调处;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十八)强化宣传报道。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局门户网站、简报、信息、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公众参与度,讲述规范执法好故事,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局)

  (十九)加强督查问责。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问责。

  附: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0年5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局成立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杨占军、李文凯、张书宽、齐静涛、闫欣欣、豆利刚、张威魏、李敬文、杨立元、陈延江、李建春、康现金

  成   员:宋晓杰、吴金鹏、张  溪、刘文华、王洪彪、

          董智慧、王向军、周红月、王凤英、王宇宏、

          朱希光、张达航、王  岚、陈  峰、王邦记、

          孙丽华、周朝军、王书敏、王占龙、董亚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延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亚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固定1 名业务熟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机制制度建立和工作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汇报等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