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36608
发布机构: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否 | ||
2 | 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 纸质地图产品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实地检查、网上检查 | 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 | 是 | |
互联网电子地图产品监管 | 《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 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 |||||||
3 | 测绘资质巡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漏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