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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63230

发布机构: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名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无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效力状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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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 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各县(市、区)房产交易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负责加强对房产市场信息监测和运行分析。
    (四)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中心城区房产交易登记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房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党政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各种公文的审核、会签;负责上级和本局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和处理;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组织、印鉴管理、重要信息编报、报刊征订及文印、接待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局通讯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局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和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负责全局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承办督查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法规改革处。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房产政策调研、咨询工作;负责房产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房产行政复议和涉法应诉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经济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套办法并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数据昀汇总统计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市场信息的动态监测和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宣传贯彻;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工程安全管理处。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指导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局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工程管理以及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局自身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专项资金管理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保障住房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财务和审计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对务会计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经济指标的核定及经济效益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
    (八)住宅产业管理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住宅产业化方面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实施;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县(市、区)工作。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全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局属干部的选拔、考察、调配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调配、录用、考核、辞(退)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和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房管局机关锁定事业编制3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 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县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 1 9年3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