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1717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名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效力状态: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2021〕—54)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2021〕—56)要求,我局对任务目标进行了研究对照,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总体情况
我局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融入日常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网站、邯郸市民网、河北省农业信息网、局门户网站等多个网站公开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利用办公平台、工作简报、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00余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公开270余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等,及时更新单位领导分工信息及各处室职能;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发布决策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民生实事均将完成情况进行了公示;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进行了修改并在局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及时公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办理结果,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
行政执法信息除在行政执法公示专门平台进行公开外,依照制定的《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限要求等事项,并建立健全了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及时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事中公示本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事后公开我局已办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指南中涵盖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方式、申请处理等内容。2021年我局接到了三次信息公开申请,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诉讼中,没有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情形或败诉情况。
(三)政策解读情况。2021年农业农村局对市一号文件和《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持续深化“四个农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及时公开并通过文件及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了解读。做到了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均及时进行了发布并关联。
(四)新闻发布、回应关切情况。设立新闻发言人队伍,全年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参加邯郸广播电视台《清晨市民热线》、《电视问政》等栏目,局领导现场解答了观众提出的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等百姓关心问题;组织执法支队和动监所在主要街道设立局双创双服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68条,有力宣传了现代农业新技术、新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各类留言、舆情主动关注,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协调相关机构解决问题,积极稳妥地将事态控制好,解决好。
(五)政府网站运行情况。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信息,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三农专栏等栏目中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更新日常工作动态,及时转载部省动态和县区工作动态,及时反馈本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2021年没有接到网民留言。建立网站读网检查机制。明确网站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机构,由负责人员对网站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定期监督检查,并有专人负责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日常读网检查,严格落实月报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检查、督办、复查、整改记录完整,没有被通报批评过,多次在主管部门排名中名列前茅。我局网站设置了搜索功能,但由于浏览器不同搜索功能有时不能完全分类展示,我们正在对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后存在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六)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自局公众号“邯郸三农”开办以来,一直坚持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定期更新,坚持弘扬政府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没有公开发布引起公众不满或发布与政府、本部门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今年采编、转发了疫情信息、“三农”要情、领导讲话、政策解读、农业技术等农业农村各类文字、视频信息合计1168篇,累计用户阅览量近百万次,其中“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应对连续阴雨天气秋收秋种技术建议”单篇总阅读量近8000余次,技术指导性文章在农业农村农民中广受关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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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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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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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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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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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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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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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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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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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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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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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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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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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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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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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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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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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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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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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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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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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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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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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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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0 |
3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但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不足和差距,如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不够,在利用新媒体、新手段上探索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水平。一是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办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对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三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