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5769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名称: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邯农通〔2021〕79号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效力状态: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经开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局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68号)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提升全程治理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使用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严防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违禁添加物的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品种、高风险参数,突出早发现、严监管、准处置、狠问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严把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关,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使用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聚焦韭菜、芹菜、油麦菜、菠菜、白菜、麻山药、水果、生鲜肉、鸡蛋、鲤鱼等高风险品种,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批管控措施、一套攻坚方案”的“四个一”治理模式,分品种制定9个整治方案。整治过程坚持生产方式提升与监管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整治重点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生产记录、企业自检、过程控制、合格证开具等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检打联动、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全程追溯、应急处置、举报奖励、责任追究、考核推动、三安联动、区域协同等机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点品种上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78%以上,确保暑供产品和供奥产品绝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在麻山药种植过程中,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宣传引导,严厉打击使用涕灭威、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防治线虫病、糊头病等行为,指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规定,引导种植主体规范清洗过程。(牵头单位:特色产业处;配合单位:种植业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环保站)
(四)农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农药非法生产、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导致果蔬农残超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农药生产资质专项检查、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抽查、“农药经营示范标准门店”创建、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服务等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不标准、经营不规范、使用不安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特色产业处;配合单位:种植业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站)
(五)“瘦肉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肉牛、肉羊、生猪及其产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在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配合单位:畜牧业处、兽医处、农安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检站)
(六)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牵头单位: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七)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禽蛋、水产用药非法添加其他物质、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违法使用原料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售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及个别生猪养殖户非法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自家苗”等。(牵头单位: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饲料办)
(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饲料生产企业不添加、使用禁用物质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实现饲料全面禁抗;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的“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牵头单位: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饲料办)
(九)鲤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鲤鱼养殖场(户)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重点限用兽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水产处;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水产站)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一是严格生产准入。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全面实施农药兽药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严查隐性添加行为,实现从原料入厂到产品出厂全程可控可追溯。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有关规定,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监督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三是强化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依法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打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养殖示范场和规模化渔药使用减量示范基地,建立科学用药制度、合理使用替抗产品,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四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在春耕、“三夏”、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突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聚焦全市农业重点工作项目,打造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示范典型,强化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指导生产单位制定配套的作业书、明白纸,真正把标准从纸面落实到田间地头。二是强化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三是建立监管名录。依托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建立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监管名录,确保生产主体实现全覆盖。健全告知承诺制度、投入品使用培训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均达到100%。四是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检测合格出证、经销企业带动、规模主体带动”等模式,破解小农户出证难题,压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补齐蔬菜、水果、鲜禽蛋、水产品追溯短板。
(三)强化农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一是提升线上线下协同监管能力。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利用监管移动终端,强化排查信息上传省平台,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线下核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确保全覆盖,不落一户。二是用好监督抽检手段。结合本地主导产业,确定高风险区域、品种、参数,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县区,要尽早启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要提高检测效率,发现不合格样品及时通报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跟进固定证据,做好溯源查处、问题产品销毁、案件移交工作。三是强化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针对重点问题、老大难问题、高风险区域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检查实效。四是强化研判会商。综合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会商研判,调整排查重点,堵塞监管漏洞。
(四)强化问题整改与执法办案。一是强化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边查边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防止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纸面销号。对较大问题开展“回头看”,固化排查整治成果,确保风险隐患真正消除,防止出现反弹。对“老大难”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不回避、不地方保护,要切一刀,挤出脓包,防止暴雷。二是强化执法办案。对各类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对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严禁有案不交和有案不立,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及时与检察、司法机关沟通,提前固定证据,彻查犯罪事实,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全面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严厉处罚,真正解决好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五)强化宣传与培训。一是健全告知义务。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等材料,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提高种植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二是强化用药培训。组织农资科学选购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实现各类生产主体全覆盖。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规范农兽药使用。三是宣传专项整治成效。重点宣传“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措施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治理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以农业农村部农安舆情快报信息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科普专栏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农产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五、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所有农业县区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空白,造成监管衔接不畅。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妥善处置各类舆情,提升突发事件的管控能力。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一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修订完善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大奖励力度。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把“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围,重点考核依托省平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和问题发现率、移送案件报送情况,对各县(市、区)监督抽检发现禁限用农兽药、违禁添加物,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上报移交结果的,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加分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在整治过程中,对安排部署不力、工作推进速度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域协同,提升全程治理能力。一是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农业、市场、公安、卫健、海关等部门监管分工,强化饲料、养殖、出栏、贩运、屠宰、市场、加工、餐饮等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完善“瘦肉精”案件查办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落实准出准入衔接机制。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为载体,农业农村部门把好准出追溯管理关,市场监管部门把好准入追溯管理关,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可追溯。三是强化“三安”联动机制。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重大舆情分析会商、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健全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行刑衔接、联合办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六、时间安排
“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自2021年4月20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下旬)。确定任务目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同时按照“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批管控措施、一套攻坚方案”的“四个一”治理模式,分品种制定9个整治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两个“百日大排查”行动。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2021年3月-6月),对全部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执法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盯防,排查一批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销毁一批问题产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总结完善一套长效机制和模式,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迎冬奥保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2021年12月-2022年3月),重点对我市供奥基地开展排查,确保供奥农产品绝对安全,同时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下旬)。对“治违禁 促提升”进行全面总结,出台一批长效制度机制,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有关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市局成立领导小组、一个整治方案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由主管局长牵头负责,抓好“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联动,压实监管责任。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环保站、畜检站配合,抓好综合协调、风险监测和分析预警、综合性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特色产业处、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水产处抓好生产过程管控、安全用药培训、专业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水产处抓好监督抽检、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种植、畜牧、水产、农安、执法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有力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三)强化调度指导,提升治理效果。在两个“百日大排查”期间,市局采取周调度、半月通报方式,其余时间采取月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沟通和报送。市局有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成效,形成一批管用、实效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市局各专项整治联系人见附件1)。
1.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市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产业特色、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调整整治品种,明确突出问题,细化治理措施,将“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方案报市局备案。
2.各县(市、区)于每月22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帐(附件3)、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附件4),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1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要求的报表不再报送。每季度报送一次专项整治推进措施和亮点工作;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3.市局特色产业处、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水产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环保站、畜检站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本行业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1.市局各专项整治牵头处室及联系人名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统计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5.2021年邯郸市叶类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2021年邯郸市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2021年邯郸市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8.邯郸市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邯郸市畜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0.邯郸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1.邯郸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2.2021年邯郸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3. 河北省鲤鱼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1
序号 |
专项整治名称 |
牵头处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
钟薇 |
3226033 |
2 |
叶类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特色产业处 |
张建峰 |
8012206 |
3 |
麻山药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特色产业处 |
张建峰 |
8012206 |
4 |
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特色产业处 |
张建峰 |
8012206 |
5 |
农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特色产业处 |
张建峰 |
8012206 |
6 |
“瘦肉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
黄彦庆 |
8016106 |
7 |
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
黄彦庆 |
8016106 |
8 |
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
黄彦庆 |
8016106 |
9 |
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
黄彦庆 |
8016106 |
10 |
鲤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水产处 |
杨林珊 |
322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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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专项整治牵头处室及联系人名单
附件2
2021年4-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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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品 |
重点监管主体数量(个) |
实施绿色防控/健康养殖面积(亩) |
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情况 |
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
开展监督抽查情况 |
行政执法案件数 |
移送司法案件数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涉及 |
媒体宣传(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
指导 |
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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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批次) |
不合格样品数 |
抽样量与去年同期相比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发现 |
样品数 |
不合格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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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产品 |
韭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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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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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麦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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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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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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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蔬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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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药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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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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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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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 |
禽蛋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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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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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畜禽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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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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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鲤鱼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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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产品突出问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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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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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附件3
2021年4—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
发现的问题 |
发现时间 |
发现方式 |
查处进展情况 |
是否移送司法 |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
是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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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台账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4
2021年4-XX月份市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 号 |
省 份 |
品 种 |
抽查市县 |
抽样单位名称 |
不合格样品数 |
不合格参数 |
药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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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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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投入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
附件5:
2021 年邯郸市叶类蔬菜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我市是叶类蔬菜种植大市,种植面积约占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的50%。为落实邯郸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守住叶类蔬菜质量安全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实现叶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全覆盖。全市叶类蔬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清单
(一)高风险品种
主要包括韭菜、芹菜、菠菜、油麦菜、白菜等叶类蔬菜。
(二)主要风险环节和风险点
韭菜:在设施及露地生产中,违规使用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防治韭蛆;超量使用腐霉利等常规农药防治灰霉病等病害,或不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求,导致农药残留检测超标。
芹菜:主要在设施生产中,违规使用毒死蜱、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灌根防病。
菠菜:在设施及露地生产中,违规使用毒死蜱、氟虫氰等禁限用农药防治蚜虫等害虫。
油麦菜:在设施生产中,超量使用常规农药防治霜霉病等病害,或不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求,导致农药残留检测超标。
白菜:露地种植生产中,为防治蚜虫、小菜蛾等害虫违规使用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或超标使用啶虫脒等常规农药,或不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求,导致农药残留检测超标;夏秋季节白菜收获后,为便于长途运输,违规使用甲醛防腐剂保鲜。
(三)高风险区域
韭菜:所有商品韭菜种植区域,重点监测临漳县、经开区、永年区等种植大县(区)及部分经营主体。
芹菜:所有商品芹菜种植区域,重点监测经开区、永年区、曲周县、魏县等种植大县(区)和区域及部分经营主体。
菠菜:所有商品菠菜种植区域,重点监测经开区、永年区、魏县等种植大县(区)及部分经营主体。
大白菜:秋白菜(冬储白菜)是全市种植面积最大、分布最为广泛的蔬菜作物。秋白菜重点检测肥乡区、永年区、大名县、成安县等种植大县(区)及部分经营主体。
三、主要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叶菜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规使用常规农药而导致禁限用农药检出及农残超标展开。
(一)严把禁限用农药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严格毒死蜱、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的销售、使用台账和溯源管理,杜绝禁限用农药在叶类蔬菜生产上使用,把好第一道关口,实现投入品源头净化。一是加大对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强化销售环节的控制,健全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管控机制。对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进销台账、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等追溯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经营人员是否具备指导使用限制使用农药相关知识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农药经营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制度是否落实。二是对一般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普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禁用农药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禁用农药有关规定。要集中开展清查行动,妥善做好散存在农户中禁用农药的处置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二)规范常规农药使用。重点抓好腐霉利、阿维菌素、啶虫脒、吡虫啉、多菌灵等常规农药在叶类蔬菜上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农药产品说明使用,严把农药用量,严禁超量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在产品收获安全间隔期内禁止使用农药。一是指导农户安全合理用药。转变化学防治为单一手段的传统防治观念,改变见虫打虫、见病打病、跟风用药、凭经验用药的传统用药习惯,有效解决农民乱用药、滥用药、过量用药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结合当地实际,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利用电视、微信、挂图、技术大集、田间指导、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开展农药依法安全合理使用及防控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防控用药水平素质。三是强化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指导。在防治关键期,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购买正规农药企业产品,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推广标准化生产。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依托现有农业创新驿站等平台,集成优型设施、环境调控、良种壮苗、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省力化栽培等节本增效关键技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助力农药减量增效控害,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环境,提升叶类蔬菜产业绿色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产品溯源。要求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引导蔬菜集中产区核心企业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实现全产业链追溯。以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引导上市销售的叶菜产品,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实现质量有保障、产品可溯源。
(五)强化抽检督查。一是加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在“冬奥备选基地”“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大监测范围,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批次,及时掌握全市风险态势。二是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指导,检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开展飞行检查,市级对叶菜集中种植区域开展飞行检查,做到随机抽样,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四是开展明察暗访,确保监管工作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农药形成震慑威力。五是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所在县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整改结果。
(六)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2021 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相关部署要求,根据监测抽查结果,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对问题产品生产单位的处罚力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在现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农事季节特点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围绕重点叶菜生产重点区域,加大农药打假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以及不执行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取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重点农时、品种、环节和区域的打击力度。二是通过投诉举报,追根溯源,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杜绝零办案。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四、时间安排
叶菜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 年 3 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叶类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相应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中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叶类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排查整治任务。整治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1 年 5 月至 12 月)。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将整治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3 月下旬)。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有效监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扩大影响,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对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叶类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整合有关力量,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包联经营主体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高位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工作方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发布禁业人员名单,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叶菜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落实叶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使用农药,推广绿色防控、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叶菜产品可追溯、农药使用记录等制度。要强化落实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进行农药生产经营。
(三)强化技术指导。各级要成立叶菜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小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应用科学选药、精准施药、轮换用药、安全间隔期等安全用药技术,通过发放明白纸、建立微信群、大喇叭广播和电视宣讲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多途径、多手段宣传蔬菜禁限用农药及安全用药技术,全面提升从业者、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和重视度。
(四)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市级抓重点、县级抓全面工作机制,通过季督导、月调度、周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整治效果。同时,年终按照省、市质量安全监管抽检情况对各重点县进行综合排名,并将结果纳入市级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一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完善奖励机制。二是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安排部署不力、工作推进速度慢、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周一报送上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 7 月 28日、11 月 28日和 2022 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处联系人:刘会芬,联系电话:2031738,电子邮箱:our2113@163.com。
附件:5-1.叶类蔬菜重点作物及关注内容
5-2.叶类蔬菜生产绿色防控技术
-
附件 5-1
叶类蔬菜重点作物及关注内容
类别 |
重点关注 |
关注内容 |
|
蔬菜 |
品种 |
禁用药物 |
常规药物 |
韭菜 |
毒死蜱 |
腐霉利 |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 |
/ |
|
菠菜 |
毒死蜱、氟虫氰 |
/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 |
啶虫脒 |
|
芫荽 |
毒死蜱、氧乐果 |
/ |
附件 5-2
叶类蔬菜生产绿色防控技术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轮换农药,每种农药建议一个生长期使用一次;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收获前 10-15 天禁止用药。
一、农业防治
(一)清洁田园。播种前或定植前深耕土壤,清理各类残体,晒土风干,减少虫源量和病残体。
(二)科学环境调控。设施栽培控温降湿,避免或减少病菌发生和蔓延。
(三)加强肥水管理。定植前需施足底肥,但不可过多,增施有机肥;控制地表湿度有利于减轻韭蛆的发生。设施韭菜生产使用滴灌有利于降低韭蛆的虫口密度。
二、物理防治
(一)设置防虫网。设施栽培的通风口、出入口处设置防虫网,阻止成虫迁入。防虫网以 40~50 目为宜,夏季栽培可选用深色防虫网,其他季节栽培可选用无色防虫网。在防虫网使用过程中应避免用力拉扯,以防孔径变形或者破损,受损后要及时修补漏洞。
(二)色板诱杀:黑色粘虫板诱杀韭蛆成虫效果较好,蓝色粘虫板诱杀蓟马、斑潜蝇效果好,黄色粘虫板诱杀蚜虫、粉虱效果好,露地生产每亩放置 3~5 块对成虫发生能起到监测作用,以便及时开展化学防治。保护地条件下,每亩放置 25~30 块诱虫板可以起到一定的杀灭成虫效果,诱虫板不宜放置过高,色板下缘在植株顶部以上 5~10cm 处即可。使用过程中注意定期更换粘虫板,便于及时掌握成虫发生动态。
(三)灯光诱杀:露地生产可以安装杀虫灯(每亩 1 个)防治小菜蛾、甜菜夜蛾等害虫。
三、生物防治
(一)性诱剂诱杀。每亩设置 3-5 个性诱剂诱捕器,诱杀甜菜夜蛾等害虫,减少产卵和幼虫危害。
(二)使用昆虫天敌或生物杀虫剂。利用昆虫病原线虫防治韭蛆,露地、拱棚、大棚和温室的韭菜田均可以使用,在幼虫为害期释放,也可以与目前登记的化学杀虫剂结合使用。采用人工或飞防喷施绿僵菌+短稳杆菌或昆虫多角体病毒防治小菜蛾、甜菜夜蛾等,虫口密度较低时效果显著。生物制剂使用方法见下表。
四、化学防治
主要叶菜科学用药技术
作物 |
防治对象 |
药剂种类 |
防治方法 |
韭菜 |
韭蛆 灰霉病 |
0.3%苦皮藤素水乳剂 0.5%苦参碱水剂 3%噻虫胺·联苯菊酯颗粒剂 球孢白僵菌 200 亿孢子/克可分散油悬浮剂 40%嘧霉胺悬浮剂 |
韭蛆防治: 每 亩 90-100 克 毫 升 0.3% 苦 皮 藤 素 水 乳 剂 或1000-2000 毫 升 0.5% 苦 参 碱 水 剂 灌 根 或 撒 施550-660 克 3%噻虫胺·联苯菊酯颗粒剂或撒药土球孢白僵菌 200 亿孢子/克可分散油悬浮剂 400-500毫升/亩 灰霉病防治: 40%嘧霉胺悬浮剂 50-75 毫升/亩喷雾 |
芹菜 |
叶斑病 甜菜夜蛾 蚜虫 |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1%苦皮藤素水乳剂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
叶斑病防治: 60-80 克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喷雾 甜菜夜蛾和蚜虫防治: 90-120 毫升 1%苦皮藤素水乳剂喷雾 4-8 克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喷雾 |
菠菜 |
蚜虫、 霜霉病 |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66.5%霜霉威盐酸盐水剂 40%烯酰吗啉可湿性粉剂 |
蚜虫防治: 每亩 20-30 克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或 6-8 克 25%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喷雾 霜霉病防治: 每亩 90-120 毫升 66.5%霜霉威盐酸盐水剂和37.5-43.75 克 40%烯酰吗啉可湿性粉剂 |
普通白菜 |
黑斑病、 黑腐病、 小菜蛾、 甜菜夜蛾 |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50%虫螨腈水分散粒剂 10%虫螨腈悬浮剂 150 克/升茚虫威悬浮剂 8000IU/毫克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200 亿孢子/克球孢白僵菌可分散油悬浮剂 100 克/升溴虫氟苯双酰胺悬浮剂 20%氟苯虫酰胺水分散粒剂 6%春雷霉素可湿性粉剂 |
黑斑病防治: 每亩 35-50 克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喷雾 黑腐病防治: 每亩 25-40 克 6%春雷霉素可湿性粉剂 小菜蛾和甜菜夜蛾防治: 每亩 50-70 毫升 10%虫螨腈悬浮剂 每亩 14-18 克 150 克/升茚虫威悬浮剂 每亩 100-150 毫升 8000IU/毫克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每亩 15-20 克 200 亿孢子/克球孢白僵菌可分散油悬浮剂 每亩 7-10 毫升 100 克/升溴虫氟苯双酰胺悬浮剂 15-17 克 20%氟苯虫酰胺水分散粒剂 |
叶用莴苣 |
霜霉病 |
80%烯酰吗啉水分散粒剂 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 |
25-35 克 80%烯酰吗啉水分散粒剂 30-40 克 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 |
甘蓝 |
菜青虫、甜菜夜蛾、小菜蛾、小地老虎 |
20%除虫脲悬浮剂 15%虱螨脲悬浮剂 10%虫螨腈悬浮剂 8000IU/微升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25 克/升多杀霉悬浮剂 40%甲氧·茚虫威悬浮剂 0.5%联苯菊酯颗粒剂 |
菜青虫、甜菜夜蛾、小菜蛾防治: 每亩 20-25 毫升 20%除虫脲悬浮剂 12-15 毫升 15%虱螨脲悬浮剂 45-60 毫升 10%虫螨腈悬浮剂每亩 200-300 毫升 8000IU/微升苏云金杆菌悬浮剂每亩 8-16 毫升 40%甲氧·茚虫威悬浮剂每亩 50-66 毫升 25 克/升多杀霉悬浮剂 小地老虎防治: 每亩撒施 1200-2000 克 0.5%联苯菊酯颗粒剂 |
附件 6
2021 年邯郸市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2021 年河北省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2021 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麻山药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种植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规范、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麻山药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结合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源头管控治理,形成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的长效管控机制,集中力量和时间,在麻山药种植过程中,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宣传引导,严厉打击使用涕灭威(神农丹)、甲拌磷(3911)等禁限用农药防治线虫病、糊头病等行为,指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规定,引导种植主体规范清洗过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现有库存排查。在种植集中区域,加强对现有库存麻山药拉网式排查,对清洗不规范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立查立改,对不整改行为,确证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开展明察暗访,确保监控工作始终处于高压态势,消除麻山药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把控种植环节用药关口。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种植过程中严格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甲拌磷等禁用药物和咪鲜胺、阿维菌素、辛硫磷、灭幼脲(见附件)等常规药物的销售、使用台账和溯源管理,严防高毒高残留农药在麻山药生产上使用,把好第一道关口,实现投入品源头净化。
(三)推行种植标准化。各县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依托现有农业创新驿站等平台,科学遴选和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突出标准化生产示范作用,集成推广良种壮苗、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省力化栽培等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措施,助力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积极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环境,提升麻山药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严查新上市产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对入库麻山药产品,建立真实、规范、完整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对上市销售的产品,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质量有保障、产品可溯源。加强麻山药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批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注重宣传培训。依托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药材、蔬菜等创新团队,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科学用药技术骨干,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要采取印发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将科学种植技术、合理用药知识等在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培训,指导农业生产主体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科学施药。
(六)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生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2021 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部署和安排,加强信息共享,做到步调一致、协调推进。根据监测抽查结果,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问题产品生产单位的处罚力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在现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农事季节特点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重点区域,加大农药打假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劣农药特别是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维护农民利益,确保麻山药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下旬)。起草《2021 年邯郸市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全市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方案,制定本辖区内水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第一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 年 3 月至 6 月)。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对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执法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 年 7 月至 11 月)。强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任落实,将“百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整改、从重查处,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第二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月)。以确保不发生麻山药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紧紧围绕“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上市麻山药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批次,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库、不上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麻山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县域内具体实施,分工包片,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麻山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周一报送上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 7 月 18日、11 月 18日和 2022 年 3 月底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处联系人:刘会芬,联系电话:2031738,电子邮箱:our2113@163.com。
附件:6-1.麻山药用农药登记情况表
附件 6-1
麻山药用农药登记情况表
药剂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 (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安全间隔期 |
使用次数 |
40% 咪鲜胺水乳剂 |
炭疽病 |
4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28d |
3 |
450 克/升咪鲜胺水乳剂 |
35-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28d |
3 |
|
45% 咪鲜胺水乳剂 |
35-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28d |
3 |
|
16%二氰·吡唑酯水分散粒剂 |
133-167克/亩 |
茎叶喷雾 |
7d |
3 |
|
0.5%阿维菌素颗粒剂 |
根结线虫 |
3000-5000克/亩 |
沟施 |
51d |
1 |
1%阿维菌素颗粒剂 |
1500-2500克/亩 |
沟施 |
50d |
1 |
|
30%噻唑膦微囊悬浮剂 |
500-650毫升/亩 |
沟施 |
|
|
|
20%噻唑膦微囊悬浮剂 |
750-1000毫升/亩 |
沟施 |
|
|
|
10%噻唑膦微囊悬浮剂 |
1500-2000克/亩 |
沟施 |
|
|
|
25%灭幼脲悬浮剂 |
甜菜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
3% 辛硫磷颗粒剂 |
蛴螬 |
4000-8000克/亩 |
沟施 |
|
1 |
60%氯化胆碱 |
调节生长 |
15-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2~3 |
附件7
2021 年邯郸市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守住水果质量安全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治理为重点,以严格源头管控、推进清洁生产、保障质量安全为目标,以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对全市水果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实施严查严防严控,排查一批安全隐患、销毁一批问题产品、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创建一批示范标杆、形成一套长效机制,全市水果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全面推进果园用药台账管理,以整顿毒死蜱和多菌灵在梨上应用为重点,排查并杜绝46 种国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16 种国内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在水果生产中使用。
(一)严把源头管控。结合梨、葡萄、苹果3 个产业集群建设和桃、樱桃、杏等时令水果上市时间,对魏县、馆陶、成安等5个梨生产大县,永年区、鸡泽、肥乡等5个葡萄生产大县,魏县、成安、武安等5个苹果生产大县和魏县、邯山区、临漳等5个桃生产大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建立健全“周查月检”制度,对示范园区、规模化基地重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农药等生产投入品管理,严格检查田间农药使用记录,严格落实农药溯源管理,严防禁限用农药在水果生产上使用,对违规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把好第一道关口,实现投入品源头净化。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做好主产和特色品种的质量安全监管,做到“大宗产品全覆盖,小众产品不放过”。
(二)严格间隔期管理。遵守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梨分会、梨“优果盟”和苹果、葡萄、桃3 个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对会员单位、盟员单位发出的水果生产安全用药“倡议书”,广泛宣传科学选药、精准施药、轮换用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求,提高农民对水果生产质量安全意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筑牢产地准出防线。水果出口水果包装加工厂要对照主要出口国有害生物检疫清单,严防发生水果国际质量安全事件,维护我省梨第一出口大省地位。
(三)推进绿色防控。依托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石家庄果树所、昌黎果树所等等单位专家力量和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水果创新团队,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中培训科学用药技术骨干,集成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新型高效低毒农药、助剂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措施,助力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积极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环境,提升水果绿色发展水平。2021 年开展以水果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10场,培训专业骨干500人次。
(四)强化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产品,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尤其是对水果生产重点地区、“冬奥备选基地”,“元旦”“春节”“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时段和梨、葡萄、桃等重点产品,要加大监测范围,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批次,提升检测时效,2021 年安排例行抽检44批次,确保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突出溯源管理。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引导国家级、省级特优区和示范园区、精品示范基地核心企业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2021 年新入驻企业(含合作社)达到5家以上。引导水果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上市销售水果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实现质量有保障、产品可溯源。推广富岗苹果溯源模式,鼓励有实力的水果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平台建设,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实现“从果园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管控。
(六)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水果生产管理与农安、执法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根据监测抽查结果,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问题产品生产单位的处罚力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在现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农事季节特点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围绕重点水果、重点区域,加大农药打假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添加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下旬)。起草《2021 年邯郸市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全市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方案,制定辖区内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第一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 年3 月至6 月)。结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对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执法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 年7 月至11 月)。强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任落实,将“百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整改、从重查处,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第二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 年12 月至2022 年3月)。以确保不发生水果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和“冬奥会”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对供奥水果和上市水果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批次,确保问题产品不出库、不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整合有关力量,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包联重点经营主体工作机制,推动辖区内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高位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市级抓重点、县级抓全面工作机制,形成季督导、月调度、周报告制度,全面提高整治效果。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和两个“百日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责,并上追一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三)强化舆情监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对水果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力度。密切关注水果质量安全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突发事件和负面报道,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反映,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多措并举向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周一报送上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7 月20 日、11 月20日和2022 年3 月底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霍卫山,联系电话:2031738,电子邮箱:our2113@163.com。
附件:7-1.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县名单
7-2.2021 年水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数量分配表
7-3.2021 年水果抽样种类及监测项目
附件7-1
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县名单
序号 |
梨 |
苹果 |
葡萄 |
桃 |
1 |
魏县 |
魏县 |
肥乡 |
魏县 |
2 |
成安 |
武安 |
鸡泽 |
邯山区 |
3 |
馆陶 |
成安 |
永年 |
临漳 |
4 |
武安 |
肥乡 |
成安 |
大名 |
5 |
肥乡 |
邱县 |
曲周 |
成安 |
附件7-2
2021年水果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数量分配表
季度 |
合计 |
每县批次 |
监测地 |
主要品种 |
1 |
8 |
1 |
魏县、成安、馆陶、武安、肥乡、永年、鸡泽、邯山区 |
市场销售品种、设 施栽培品种 |
2 |
12 |
1 |
魏县、成安、馆陶、武安、肥乡、永年、鸡泽、邯山区、曲周、大名、临漳、广平 |
市场销售品种、设施栽培品种、产地品种 |
3 |
12 |
1 |
魏县、成安、馆陶、武安、肥乡、永年、鸡泽、邯山区、曲周、大名、临漳、广平 |
苹果、桃、葡萄、梨等产地品种或市场销售品种 |
4 |
10 |
1 |
魏县、成安、馆陶、武安、肥乡、永年、鸡泽、邯山区、曲周、大名 |
市场销售品种、设施栽培品种、产地品种 |
合计 |
42 |
|
|
|
附件7-3
2021 年水果抽样种类及监测项目
一、抽样种类
抽取品种以苹果、桃、杏、梨、枣、葡萄、草莓、西瓜、甜瓜等我市主产水果为主。
二、监测项目
包括甲胺磷、氧乐果、久效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三唑磷、敌百虫、倍硫磷、二嗪磷、丙溴磷、硫环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喹硫磷、硫丹、磷胺、乐果、马拉硫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伏杀硫磷、杀螟硫磷、特丁硫磷、亚胺硫磷、地虫硫磷、吡虫啉、辛硫磷、腐霉利、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滴滴涕、六六六、乙烯菌核利、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联苯菊酯、五氯硝基苯、氯菊酯、三氯杀螨醇、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氟虫腈、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萘威、灭多威、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异丙威、啶虫脒、多菌灵、甲基硫菌灵、除虫脲,灭幼脲、烯酰吗啉、嘧菌酯、咪酰胺、噻虫嗪、氟啶脲、炔螨特、霜脲氰、腈菌唑、虫螨腈、二甲戊灵、六氯苯、甲基硫环磷、阿维菌素、甲霜灵、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灭蝇胺、霜霉威、氯虫苯甲酰胺、多效唑、氯吡脲,共计89 种农药残留。
附件8
邯郸市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百草枯及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药,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规章, 坚持源头管控,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消除百草枯及高毒农药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以查缴百草枯禁用药和管控高毒农药为重点,围绕农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非法生产、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等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一)农药生产环节。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对百草枯及高毒农药生产企业逐一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农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现象;农药生产范围是否与审批一致,有无超范围生产;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台帐是否清楚;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是否做到批批检测;产品包装标签和二维码是否规范,能否满足溯源管理要求等。
(二)农药经营环节。省市县三级联动,对一般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重点检查。
对一般性农药经营门店,主要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超范围经营,特别是有无经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药进销台帐是否真实准确,能否做到销售产品可追溯;产品质量问题,有无过期产品,产品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营人员资质,是否经过培训,是否熟悉农药经营规定要求和农药使用常识,是否熟练使用微机记帐管理;经营场所是否落实与生活区有效隔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等。
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在上述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再突出检查:是否符合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布局规划,经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行专区存放、专柜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名购买,店内是否有散落私存百草枯问题和违法销售百草枯行为等。
(三)农药使用环节。主要检查:水果、蔬菜、中药材主产区内是否存在限制使用农药违规销售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化防治组织、农业合作社等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是否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求,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培训开展情况。
(四)排查收缴百草枯等禁用农药。通过宣传禁用农药政策、私存百草枯等禁用农药危害,积极引导农户自觉上缴散落和私存在家中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要突出对百草枯散落重点农户的深排细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妥善封存和处置查没收缴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严防再次流入市场,确保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三、行动安排
(一)第一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年4月上旬至 7月中旬)。开展百草枯及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自4月中旬起,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百草枯大排查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收缴散落在经营门店和农户家中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2021年5月15 日前完成排查。在开展百草枯大排查工作的同时,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整治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不规范、使用不科学问题,化解高毒农药安全风险隐患。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强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任落实,将“百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整改、从重查处,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第二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以确保不发生农药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和“冬奥会”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确保农药生产质量安全,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农药充足供给。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百草枯及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人员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周密筹划,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严格日常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抓好百草枯及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切实抓好农药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工作方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方位无死角。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农药使用记录等制度。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发布禁业人员名单,严厉惩戒违法行为,增强监督工作力度。
(三)创新管控方法。要适应新时期农药监管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创新高毒高风险农药管控的新方法。今年,省将以限制使用农药为重点,探索试行凭“处方”购药试点工作,我市将组织1-2个县进行试点,即由当地基层农技部门和植保专家根据病虫情况,对需药农户开具购药“处方”,经营门店依据“处方”售药,引导农民精准购药用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四)发挥奖惩机制作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受理群众举报百草枯、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8016692)对举报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安排部署不力、工作推进速度慢、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跟踪监管,全面核查不合格产品、全力追踪查处假冒产品。对农药企业生产假农药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农药经营门店销售假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农药使用者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及中药材的,一律顶格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依法坚决予以没收收缴。各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35 -
(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围绕高毒农药监管,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动态管理,探索农药生产经营依法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农药销售管控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建立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监管机制,重点对近年部省市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管,加大抽检频次,确保农药质量。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跨市跨县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为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市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请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于5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别报送百草枯大排查活动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表 1、2),重大案件随时上报,2022年3月底前报送农药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特色产业处 刘会芬 电话:2031738
植保站 马买林 电话8015359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李 政 电话:8011301
邮箱:hdsnyzfzd@163.com。
附件:8-1.百草枯大排查统计表
8-2.高毒农药大整治统计表
8-3.禁限用农药名录
附件 8-1
百草枯大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检 查执法 人员(人 次) |
排查农药 生产经营 单位(个) |
经营企业 |
生产企业 |
使用者散 存收缴数 量(公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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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数 量(公 斤) |
上缴数 量(公 斤) |
主要问题 (可附 页) |
管控制度 制定及落 实情况 |
生产、销售、 库存账目相 符情况 |
出口手续 是否完备 |
是否存在境 内销售(包括 贸易公司)行 为 |
是否按月 如实上报 生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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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
高毒农药大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检查 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农药 生产单位 (个) |
检查农药 经营单位 (个) |
整改问题(个) |
没收违规 高毒农药 (公斤) |
建议吊 销许可 证单位 数 |
立案查 处数量 |
案件 移送 数量 |
||||
超范围经 营农药 (个) |
制度不全、 落实不到 位(个) |
进销存电 子台账不 全(个) |
限制使用农 药实名购买 落实不到位 (个) |
店内警示标 识不全(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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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3
禁限用农药名录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
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围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附件9
邯郸市畜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畜禽屠宰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守住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使用肉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实际,决定自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持续深化“四个农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全市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两个“百日行动”为重点,围绕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等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严排查、严整治、严打击”的“三严”要求,深入开展畜禽定点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保障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底线。
二、整治重点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源头治理,认真排查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高风险品种。重点突出猪、牛、羊定点屠宰违法违规问题。
(二)主要风险点。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高风险区域。一是曾被群众举报、有过不良记录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二是停业关停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三是中小型以代宰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四是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已撤销定点屠宰资格企业、传统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屠宰行业准入。严格行业准入资格条件,完善准入程序,规范准入审批,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屠宰建设限制项目标准规定的“生猪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市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全市不再审批生猪屠宰点,大力压缩并逐步淘汰代宰经营方式,推动生猪就地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新建、改扩建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必须在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屠宰建设限制项目标准规定的肉牛1万头以上,肉羊15万头以上(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基础上,同时符合我市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最低班设计屠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牛羊屠宰企业,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积极申报纳入定点屠宰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牛羊屠宰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条件的,按私屠滥宰处理。
(二)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将“六化”标准作为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的方向,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屠宰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按标屠宰、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多途径加强宣传示范企业、注重品牌培育,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强化肉品流通环节主动索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索证溯源,放心消费。
(四)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为推动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落实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畜禽屠宰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级管理。
(五)持续强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猪屠宰环节要结合《2021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牛羊屠宰环节要突出“瘦肉精”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要组织县(市、区)执法队伍、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域交界区、代宰经营企业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落实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自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对照16项质量安全基本管理制度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日常管理相关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屠宰设备、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与屠宰规模相适应;锅炉、制冷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防要求;非洲猪瘟和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对账整改销号。
(二)全面系统摸排。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采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肉品抽检、接访举报等方式,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落实16项质量安全基本管理制度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突出对进场查验、待宰静养12小时以上、同步检验实施、非洲猪瘟两项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排查。对有过不良记录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停业关停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中小型以代宰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已撤销定点屠宰资格企业、传统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暗查暗访,加大巡查频次。重点深挖私屠滥宰窝点、屠宰厂、户给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线索和问题。
(三)快改快处严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针对摸排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通报定点屠宰企业,明确整改时限,监督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对摸排的屠宰违法线索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快处,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屠宰违法违规行为。
(四)同频共振联动。各县(市、区)要做好《畜禽屠宰行业专项整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排查”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百日大排查”行动》、《2021年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包联督导工作》等整治行动的衔接工作,使之同频共振,聚焦聚力,形成态势。按照新修订《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标准,加大对畜禽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结果共享互认,发现水分超标、违规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问题,及时封存相关产品,开展实验室检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溯源破网,一查到底,顶格处理。
五、行动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3月下旬)。根据任务分工,4月10日前,印发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开展第一个“百日行动”(2021年3月至6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百日大排查”的通知》(冀农函〔2021〕4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百日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局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整治“组合拳”,着力消除畜禽屠宰产品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四)开展第二个“百日行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紧密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用肉高峰期易发生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举办期间政治敏感性强的实际,开展第二个“百日行动”,严查重处屠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3月下旬)专项整治期间,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将整治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7月15日前报送第一个“百日行动”工作总结,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为做好第二个“百日行动”提供制度基础,确保“双节”及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举办期间不发生区域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六、完善机制
(一)专题研究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畴,进一步提高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细化方案,紧扣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成立专项整治专班,安排专人负责。要站在稳产保供、保障人民群众用肉安全的政治高度,认真扎实组织开展畜禽屠屠宰行业专项整治。
(二)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各内设机构也要建立联合行动机制,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间节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常态宣传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常态宣传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畜禽屠宰法律法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典型案例的报道,营造高压严打态势。
(四)举报投诉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提高举报奖励额度,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局受理违法举报电话:0310-8016106。
(五)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畜禽屠宰违法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修改完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与当地宣传部门多沟通协调,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确保安全稳定。
(六)责任追究机制。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和两个“百日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发生重大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责,并上追一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发现跨区域线索、重大问题线索以及需要市局协助解决的事项,随时报告工作中的问题、建议和好的经验做法。每周一将上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局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25日、11月25日和2022年3月底前报市局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联系人:任书林电话:0310-8018619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王大海 电话:0310-8033037
邮 箱:tzsyslc@163.com
附件:9-1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9-1
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个) |
行政执法案件数(个) |
移送司法案件数(个)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涉及金额(万元) |
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批次) |
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批次) |
媒体宣传(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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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邯郸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养殖者用药行为,提高科学规范用药水平,有效遏制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禽蛋用药、水产用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保障冬奥会畜产品安全开展两个“百日行动”。按照“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原则,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督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同时结合随机抽查抽检、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多种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从根本上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确保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8.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针对突出问题、问题根源、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二)坚持闭环管理,实施全链条整治。针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全链条闭环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兽药产品质量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
(三)坚持协同配合,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处室单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职责交叉的地带,要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四)坚持远近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兽药安全使用规范,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兽用抗菌药滥用行为。
三、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禽蛋、水产用药非法添加其他物质、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违法使用原料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售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及个别生猪养殖户非法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自家苗”等突出问题。
(一)重点产品。禽蛋用药、水产用药和非洲猪瘟假疫苗。尤其是兽药标签未赋兽药“二维码”、所赋“二维码”扫描信息不全或扫不出来相关信息的,以及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标签说明书标注有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
(二)重点对象。小型禽蛋养殖户(特别是标称柴鸡蛋、笨鸡蛋等养殖户)、大型养猪集团在我省的加盟场,以及海参、对虾、鲤鱼及贝壳类养殖场。
(三)重点区域。兽药经营集散地、农资经营综合市场、城乡结合部、养殖大县等高风险区域。
四、主要措施
(一)狠抓生产管理,加强源头管控。积极推进新版兽药GMP标准的实施,严格过渡期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管理,确保全市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水平和兽药产品质量不降低。严格执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制度,对未严格组织试生产和提供虚假样品、检验报告的企业,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对未严格实施现场核查的相关县(市、区),给予全市通报,并收回现场核查委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列入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质量通报、被跟踪抽检、风险监测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市要进行约谈;省所开展跟踪抽检,每季度抽检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产品或批次;对相关企业要每季度进行飞检一次,实施痕迹化管理、闭环管理和挂牌督办;企业整改完成前停办一切行政许可事项。
(二)管好经营环节,加强过程控制。全面落实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所有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全部兽药产品进销存数据上传入网率达到100%,实现兽药产品从生产到经营再到养殖环节的全程可追溯,杜绝假劣兽药通过流通环节进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第246号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249号),禁止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相关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
(三)强化使用培训,加强终端监管。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此次行动。并采取发放宣传挂图、致养殖场户一封信、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督促养殖者认真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规模养殖企业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等规定,禁止养殖场户继续使用含有相关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的药物。
(四)加强疫苗监管,保证防疫效果。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兽用疫苗经营企业进行巡查,严格落实兽药GMP、GSP管理制度,100%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强化假兽用疫苗排查,严禁养殖企业非法生产、使用“自家苗”、非洲猪瘟假疫苗以及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非法生产、代加工“自家苗”、非洲猪瘟假疫苗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各县(市、区)坚决清理无证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兽药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擅自改变组方行为;从重处罚合法兽药(化药、中药)经营企业无证销售兽用疫苗和假兽药、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户非法使用原料药、国家禁用兽药、人用药、假兽药、“自家苗”、非洲猪瘟假疫苗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法销售药物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
五、行动安排
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突出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扎实做好两个“百日行动”,保证全年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厘清责任,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分工包片,实行责任追究制,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检查,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治效果。
(二)第一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年3月至6月)。全面落实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梳理在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提出具体整治措施,要组成联合巡查组,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省厅和市局将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到重点市县、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上旬日至11月下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兽药药政、畜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市和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
(四)第二个“百日行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和“冬奥会”三个关键时间节点,以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件为目标,重点对畜产品供奥基地、大型养殖场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养殖环节禽蛋产品、水产品及牛羊产品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批次,确保药物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出场、不上市。市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县开展兽药监督执法联查。
六、完善机制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和两个“百日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发生重大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责,并上追一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二)发挥抽检效能,加强技术支撑。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按照《河北省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按照“双随机”原则,强化对重点企业、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对列入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质量通报、被跟踪抽检、风险监测和省兽药监察所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实施重点抽检,每季度抽检一次,每次不低于3个产品或批次。加大对禽蛋、水产用兽药和禽蛋产品抽检频次,遏制禽蛋产品残留超标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探索养殖新模式。继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在部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再选择1-2家规模养殖场,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兽用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和减量化试点创建。充分发挥河北省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用,大力推行减抗养殖模式,鼓励养殖户选择使用中兽药产品和未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指导畜禽养殖企业科学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规范用药行为,推进健康养殖,逐步减少抗菌药在养殖环节中的使用,降低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量。
(四)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凡是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必要时由市局统一协调。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渠道畅通,举报有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提高举报奖励额度,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局受理非法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假兽药举报电话:0310-3226016。
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发现跨区域线索、重大问题线索以及需要市局协助解决的事项,随时报告工作中的问题、建议和好的经验做法。每周一将上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饲料办。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0日、11月30日和2022年3月底前报市饲料办。
联系人:栗勇 0310-3226016 13932085821
附件10-1: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0-1
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家次) |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个) |
行政执法案件数(个) |
移送司法案件数(个)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涉及金额(万元) |
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批次) |
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批次) |
媒体宣传(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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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邯郸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水平,市局决定从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饲料“双百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日常监管,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我省饲料工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全面开展饲料专项整治,确保饲料生产企业不添加、使用禁用物质,饲料实现100%无抗。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年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5%以上。
(一)高风险品种。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养殖场(户)自配料。
(二)主要风险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使用禁用物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的“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仍有在市场流通;历次抽检不合格的部分饲料生产企业整改不到位;饲料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使用自配料的养殖场(户)是否按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生产等。
(三)高风险区域。主要为馆陶县、大名县等饲料生产大县的一些小型饲料生产企业,特别是部分位置偏僻、设备落后的饲料生产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质量安全监管
1.生产环节:一是全面排查,坚决取缔无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二是检查原料是否严格执行《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强制标识要求;三是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产品留样观察、产品销售等质量安全制度;四是强化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入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制度的落实;五是对库存原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的饲料原料是否为“两个目录”所列品种。
2.经营环节:一是全面检查,严禁经营“两个目录”范围外的饲料原料,严禁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行为;三是要求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
3.养殖环节:一是现场检查自配料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饲料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的来源、企业名称等。一旦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要立即销毁,并坚决追查来源;二是加强对自配料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原料使用记录制度。
4.抽样监测:2021年省级共监测饲料产品总数为450批,其中监督抽检90批、风险监测360批。监督抽检重点是添加剂预混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风险监测重点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宠物饲料。我市将按照省厅要求制定具体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生产安全监管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饲料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要全覆盖;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要达到企业总数的30%以上;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要达到企业总数的5%以上。现场检查时要现场填表,做到痕迹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书面要求企业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特别对危化品、化验室、车间除尘、电气电路、防爆灯具、高空作业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2.抓好安全生产企业“双控”机制的落实。督促饲料生产企查找排除本单位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为了保证饲料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工作骨干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明晰任务节点、明白工作内容,做到责任明晰、监管到位。
(二)细化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局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工作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培训。省厅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举办饲料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班,对市和重点县的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相关县(市、区)也要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饲料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水平,提升本地区饲料生产企业自身素质。
(四)加强督导。市局届时将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企业吊销饲料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期间,省厅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个双百行动(2021年3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成立“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相应的工作,确保第一个“双百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1月):全面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集中检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全面排查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特别是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认真开展水产饲料的专项整治,把鱼虾蟹饲料作为今年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认真完成抽样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采样工作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完成省厅450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送样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间,省厅将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市饲料办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第二个双百行动(2021年12月—2022年3月):重点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进行移交,做好行刑衔接,该移交公安的必须移交,最大限度震慑、打击犯罪分子。
(四)总结阶段(2022月3月下旬):市、县对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及“双百行动”进行总结,及时汇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反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中的不足和缺憾,形成书面材料,报表为每周一报,报表时间为每周一上报上周的情况。
六、长效机制
(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饲料质量抽检力度,按照《河北省2021年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强化对重点企业、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对农业农村部“双随机,一公开”通报的不合格饲料企业及省级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加大对禽蛋、水产用饲料和宠物饲料抽检频次,并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风险监测。
(二)建立无抗饲料推广机制。重点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对饲料无抗的有关规定,全市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进入无抗时代,严禁在饲料生产中添加抗生素等违禁产品,为健康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在全市开展“三查”和“双清零”工作。确保2021年4月底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共线”现象“双清零”,净化我市饲料行业生产环境。
(三)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的违法行为,凡是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各县(市、区)饲料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案件移交率要达到100%。
(四)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要将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重大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张彦军 0310-3226016
邮 箱:hdsslb@126.com
附件11-1:2021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1-1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县别: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排查饲料企业数量 (个) |
检测饲料企业数量(个) |
发现问题饲料数量(吨) |
移交执法部门线索(个) |
无害化处理饲料数量(吨) |
无害化处理饲料货值(万元) |
排查安全隐患数量(条) |
排除安全隐患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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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报表为每周一报,报表时间为每周一上报上周的情况。
附件12
邯郸市鲤鱼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宗淡水鱼鲤鱼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管理,特别是加大对鲤鱼养殖生产中违禁添加物使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打击力度,不断规范鲤鱼养殖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淡水养殖质量安全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优品质的水产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为重点,通过对全市鲤鱼养殖主体开展养殖生产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拉网式大排查和质量检测,全面提高养殖户生产质量安全意识水平,消除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打击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解决影响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抽检合格率达到96.4%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整治清单
(一)重点品种。鲤鱼。
(二)风险隐患点。养殖者在池塘养殖和育苗环节,存在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停用兽药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重点限用兽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对象:在各级监测中出现过质量问题的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和小远散型养殖场(户)。
(四)养殖区域。全市鲤鱼养殖有关县(市)区。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大排查。各县(市)区认真健全鲤鱼养殖生产单位动态名录库,同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等,主动征集案件线索,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各县要逐场逐户开展大排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生产操作秩序情况,生产档案是否完善,以及养殖中是否违法添加和使用禁用药及其他化合物,出塘时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并逐一建立检查台帐,强化整改落实。
(二)开展养殖鲤鱼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整治中,各级要结合本地养殖实际,具体安排检测任务,检测要具代表性,省级抽检任务由省农安局安排下达。孔雀石绿检测依据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氯霉素检测依据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依据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测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三)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市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根据问题隐患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四)强化执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整治中发现养殖者违法使用禁(停)用药品、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市局及时组织当地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3月下旬)。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对市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市局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县级采取自查的方式,逐场逐户进行大排查,要重点加强对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和案件的查处。
(三)督导调研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市局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督促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并对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抽查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3月)。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归档,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水产养殖生产管理能力。于15日前报送有关整治工作总结。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养殖生产中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工作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投入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服务。积极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专家团队和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的作用,重点为养殖者在高温、暴雨以及病害发生后海养殖生产以及用药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特别警示其不得使用违禁化合物和停用药物,不使用所谓“非药品”“水质改良剂”等未批准投入品,不断提升规范生产用药意识。
(三)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和宣传纸等手段,积极向水产养殖主体宣传《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和《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等宣传材料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养殖主体养殖生产质量安全意识水平,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引导科学控制放养密谋,合理规范用药,特别加强署期和灾害天气下的养殖生产管理与指导,预防和减少养殖病害发生。
六、建立监管机制
通过整治,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为我市今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布局、监管力量配置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水产养殖管理网格,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乡镇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防止出现监管空白,造成监管衔接不畅。
(二)强化横向联合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努力强化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重大舆情分析会商、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健全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行刑衔接、联合办案机制。
(三)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根据产业布局、监管力量配置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投入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