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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31858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名称: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邯农通〔2020〕26号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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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冀南新区农办,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0430

 

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处置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市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2.2 市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2.3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2.4 市应急处置工作组

  2.5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日常监测

3.2 预测预警

3.3 报告

3.4 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技术保障

6.3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7.2宣教培训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演习演练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邯郸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能设定,和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邯郸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级、级、级、级(见附表)。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市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害,快速反应、依法处置,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科学评估、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应启动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Ⅳ级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Ⅱ级、Ⅰ级事件按规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人员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有关局领导,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市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2.2.1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达到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领导小组做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总体部署和全面指挥。

2.2.2市指挥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督促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蔓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市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发布。

政策与法规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法律指导及审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

财务审计处: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

市场与信息化处: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科技教育处:组织开展因农业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种植业处:组织开展粮油作物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特色产业处:组织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畜牧业处: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组织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及违禁物质添加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禁物质添加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水产处: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局内其他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启动预案后,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4市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事件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应急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向市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4.1综合协调组

由市指挥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4.2事件调查组

由相关行业处室牵头,主要负责事件调查、影响评估,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为应对处置提供参考。

2.4.3事件处置组

由相关行业处室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4.4专家技术组

协助参与现场调查,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4.5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审计处牵头,负责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设施、设备等。

2.4.6信息发布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媒体,及时发布处置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论引导等工作。

2.5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日常监测

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守制度和舆情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肥料、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3.2预测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3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2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核查属实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达到Ⅲ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核查属实2小时内向市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对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在接到Ⅲ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市指挥办公室及时通报市局办公室和事件涉及的产业(行业)主管处室,按程序及时向市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市指挥领导小组议定结果立即报告市政府,2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3.3.3报告要求

3.3.3.1初次报告  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3.3.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理情况、发生原因等。

3.3.3.3总结报告  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处置结果、事件结论,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通报

市农业农村局接到Ⅲ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邯郸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标准对应,初判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初判为Ⅲ级及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指挥协调

1)市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市指挥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向市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协调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市指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发生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指挥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指挥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7 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分级

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可定为相应级别)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的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农产品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

较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

一般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农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