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36528
发布机构:邯郸市司法局
名称:中共邯郸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冀依法治省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参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树立先进典型,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或单项工作的“邯郸样板”“邯郸模式”,力争成为全省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把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先进单位活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质量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邯郸、富强邯郸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实施
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逢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年度,两者合并进行。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料初审、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确定推荐名单,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各县(市、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交申报资料,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以选择县(市、区)政府或者乡镇(街道)申报综合示范或者单项示范1个;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履行实地核查互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调查等相关程序后,按照成绩排名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提交申报资料;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命名,并从省级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中,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
三、范围对象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范围包括: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申报创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85%以上指标。考核通过后,创建对象为政府的,命名为 “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市、区)”或者 “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乡镇 (街道)”。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考核通过后,创建对象为政府的,命名为 “河北省***示范市”、 “河北省***示范县(市、区)”或者 “河北省***示范乡镇 (街道)”。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可以围绕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矛盾防范和化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其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自主确定、从严把握。
四、创建标准
省示范创建活动检查验收标准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的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共设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4项附加项,并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更新情况进行调整。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的,参照《指标体系》的相关指标,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初选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衡量、比较,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全省排名进行确定。
五、工作步骤
(一)自愿申报(2020年8月30日前)。市本级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以下简称“市创建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资料;各县(市、区)按照 《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乡镇 (街道)政府通过辖区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向市委依法治市办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评报告 (3000字以内)、佐证资料和自评表。自评报告要结合实际工作,如实说明《指标体系》100项工作完成情况和2019年至2020年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
(二)资料审查(2020年8月30日至9月8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根据资料准备情况、自评报告和2019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评比,梳理各单位《指标体系》落实情况,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市创建小组办公室完成市本级申报资料汇总,提交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查。
(三)实地核查和第三方评估(2020年9月8日至9月22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核查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互评;委托科研院校、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组织专家成立第三方评估组,按照《指标体系》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初审推荐(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根据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的综合成绩,拟定推荐名单,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推荐至省委依法治省办。
六、监督管理
(一)年度报告。每年1月5日前,示范县区和单位将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程序报省委依法治省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监督和抽查。省委依法治省办或委托各设区市委依法治市办对示范地区进行监督或抽查,了解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核查有关材料、信息和数据,密切跟踪评估,确保示范地区和单位始终符合指标体系各项要求。
(三)严格执行摘牌退出制度。省委依法治省办或市委依法治市办在日常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委依法治省办按程序撤销示范命名:
1. 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的;
3. 在回访抽查中证实已经达不到示范指标体系中的条件和要求的;
4. 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级部门要深刻理解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客观总结成绩,善于发现问题,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争创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创建活动、亲自督导创建过程、亲自协调关键环节,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困难问题,保证法治政府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促进经验交流。建立示范创建交流合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 “先进带后进”的创建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协同推进。
(四)落实支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地区的支持力度,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上给予倾斜,在有关督察考核中结合实际简化任务要求,视情况对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表彰。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示范称号的县区和单位,在参加有关法治建设内容的考核时,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给予加分。对于组织示范创建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肯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经验作法、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邯郸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