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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22702

发布机构:邯郸市司法局

名称:邯郸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2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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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经政府同意,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改革成果,“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一并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系统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九)严格记录归档。省司法厅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台账统一格式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十)发挥记录作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司法要建立全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2019年5月底前,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2019年6月底前,市、县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安排布置下,于2019年4月底前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没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办案。2019年6月底之前,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在市、县执法系统中各选择一个执法单位试运行,9月底前在全试运行。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执法数据标准,对现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进行规范,2019年底前,逐步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长任组长,常务副长任执行组长,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副长任副组长,司法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司法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调整相应组织机,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抓好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2019年415日前,各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备案。

(十)健全制度体系2019年7月底前,制定邯郸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邯郸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邯郸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各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对“三个办法”进行细化和创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三个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三个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市行政执法部门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十八确定示范单位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国家税务邯郸税务等部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单位,制作《三项制度规范演示视频片》适时组织全市推行“三项制度”经验交流会,推动三项制度在我市全面实施。

  (十)强化宣传报道。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关行政执法微电影、微视频,提高公众参与度,讲述规范执法好故事,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登记,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采用传统教学、案例指导、以案释法、模拟执法、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线上线下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且年度无执法过错的方能通过执法证件年检。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十)加强督察问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推行“三项制度”统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评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依法行政、推行“三项制度”的监督。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察的主要内容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网上巡查,抽查执法公示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抽查,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邯郸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问责。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司法司法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政府。

  

附件:邯郸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邯郸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王立彤  市委副书记市长

执行组长:  武金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李增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树杰  副市

     张怀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耀洲  市司法局局长  

许明义  市人大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建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翟增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进民  市财政局局长

殷立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申陆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长俊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范利平  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