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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26973

发布机构:邯郸市司法局

名称:2019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5日

效力状态

2019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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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河北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邯郸市委市政府《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邯字〔20163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以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服务创新主体,建强平台载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全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加大减权放权力度,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深化市、县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实现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3.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健全清单管理体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经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全年)。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及时修订和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4.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完善并坚持落实政府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全年)。

5.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制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价格调控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注销等环节程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监管常态化。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按照省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8.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交换和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和立法审查要点,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积极落实《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办法》(冀法﹝201610号),选择综合性强、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或进行立法评估,提高立法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全年)。

1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谋划立法项目,提出立法计划。(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全年)。

12.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落实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对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政府重大决策、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立法进程,适时修改《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5.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委员会和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6.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1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我市深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适时修订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抓好典型示范现场会和培训会,当好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排头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9.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动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全年)。

20.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做好邯郸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全面上线运行工作,推行网上办案、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监督,做好与各级各部门数据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1.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应机构改革新要求,重新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明确各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及时换发《罚没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2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抓好《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按规定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23.加强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

25.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建立

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26.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

27.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着力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货币政策、扶贫、环保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8.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745号)要求,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29.自觉接受监察监督。积极支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监察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30.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市监察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1.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32.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过得硬。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3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积极落实《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冀法﹝20184号),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4.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35.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完成时限:长期)。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6. 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就职前都要进行宪法宣誓,要周密组织,力戒“图形式”“走过场”,让宣誓者和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宣誓的庄重、严肃和神圣,从灵魂深处产生对宪法的敬畏,使宪法宣誓活动体现应有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37.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市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38. 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市县要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优化公务员录用考查测试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

39.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邯郸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实施办法》(邯办字﹝201748号),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注重考核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部门内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制定督察计划和督察工作方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察,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落实公众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做好典型示范和研究宣传。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深入开展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我市《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重点是查漏补缺、督导检查、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照《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