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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4367

发布机构:市法制办

名称: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成立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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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8日

效力状态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成立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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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 郸 市 人 民 政 府

〔2014〕76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成立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对口各单位,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邯郸”,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决定成立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是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非社团组织。法律顾问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委员会由15人组成,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组织、联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办副主任路永宏同志兼任。
附:1.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
2.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名单

2014年9月16日


附件1

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才智和优势,促进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顾问委员会)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非社团组织。
第三条  法律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主任兼任。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顾问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顾问室在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联络、组织和协调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活动;根据涉法事项的性质,指派有关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第四条  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党爱国,崇尚法律,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
(二)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或从事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等领域的研究、教学或法律服务工作十年以上;
(三)没有犯罪记录,十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 法律顾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推荐的人选中遴选,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聘任为法律顾问,作为社会荣誉。
法律顾问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一般不给付报酬,但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参与具体项目咨询、论证、代理等活动的,适当给付报酬。
第八条  法律顾问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接受委托,负责起草政府规章等法律性文件;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和立法后评估;
(四)为政府提供依法行政、风险防范等方面法律理论服务;
(五)负责涉及市政府的经济合同、协议的研究论证;参与市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为政府招商提供全程跟踪法律服务;
(六)参与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分析及策略研究,就可能引起争端、影响重大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建议;
(七)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门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八)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非诉执行、行政合同诉讼与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九)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提供法律咨询;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第九条  法律顾问委员会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法律服务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等,主动提出法律建议。
第十条  法律顾问每年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不少于两次。
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没有主动回避的,顾问室在得知相关情况后,通知其回避,并重新选派其他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对重大涉法事项需要法律顾问委员会出具法律意见的,顾问室应当召集法律顾问委员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顾问室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法律顾问委员会在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定期编写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简报》,报市政府领导参阅。《简报》同时送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市政府及其部门存在不当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向顾问室反馈。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邀请,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
(二)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三)提出意见建议,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根据需要查阅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内部资料;
(五)优先了解本市有关行政事务的信息、材料。
第十四条  法律顾问承担下列义务:
(一)严守机密,不得泄漏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为同一涉法事务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按时参加法律顾问委员会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四)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财物;
(五)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宣传、招揽业务;
(六)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市政府形象的活动。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顾问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参加法律顾问委员会活动的;
(二)   私自接受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财物的;
(三)   从事有损市政府形象活动的;
(四)   因其他重大事由需要解聘的。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拨付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主  任:于洪光,市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路永宏,市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刘  莘(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吕  勇(特邀),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张效羽(特邀),国家行政学院讲师
李  凡,市人大代表、团市委书记
张  晖,市政协委员、邯郸学院讲师
张  伟,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韩德利,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霍艳梅,河北工程大学教授
王贵强,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文河,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邯郸分所主任、律师
贺延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
贾玉垠,市司法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