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7-02469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名称:邯郸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1日
效力状态: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17年预算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邯郸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强制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五)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驻邯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九)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车等物资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
邯郸市司法局机关 |
行政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
|
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
自筹事业 |
正科级 |
|
|
河北省邯郸市诚信公证处 |
事业 |
正科级 |
|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93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1.87。
2、支出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 193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3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60.48万元,主要为事业运行、普法宣传、司法统一考试等。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931.87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28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5万元,主要为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高了工资标准、增发交通补贴等支出;项目支出减少394.71万元,主要为车改后车辆减少,车辆维护、交通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32.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严格按政策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无车辆购置费和出国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60万元,公务接待费3.72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8.42%,减少原因主要为车改后公车维护费用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重大部署,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邯郸建设,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履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各项职能,努力为建设富强美丽邯郸,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全面深化发展“大民调”工作
(二)深化大普法,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三) 深化大服务,切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四)进一步做好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结合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际,以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内生性稳定为目标。首先,在全市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大民调”工作。在村、乡级,普遍建成“人民调解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解能人库”,最大限度的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解决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乡”。在县(市、区)一级,全面建成县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和县级“调解专家库”,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化解,打造县级解决问题终点站,做到案结事了、调解终结,确保“难事不出县”。在市一级,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和市级“调解专家库”的协调指导作用,促使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确保“矛盾不上交”。其次,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信访发生量、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率等量化指标,作为基层干部调整、人事选拔的重要依据,统筹推进“大民调”工作和信访工作,确保新访量持续下降。加强司法行政与公安、检察、法院、信访、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协作,以“警调联动、检调联动、诉调联动、访调联动、政调联动”的“五调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疏导处置,强化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协调综治、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大民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严格管理,定期通报。在推进积极、落实到位的县(区),适时召开全市“大民调”工作现场会。选树一批工作能力突出、调解成效明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最大限度提升调解员调解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2、全面实施《邯郸市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开展“二三四五”活动,二是完善两个保障(即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对普法经费落实的督导),三是落实三个制度(年度考法制度、考核制度、责任制度),四是抓好四个活动(“单元式普法组团式服务推进依法治市”主题活动、法治创建活动、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培训和竞赛活动),五是突出五个重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农村村民为重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社区居民为重点,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继续深入抓好“法治路上”普法栏目的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社会公众需求,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加强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媒体开展公益普法宣传的工作思路,努力将网络平台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建设普法网络集群,发挥网络规模和集群效应。加大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培育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
3、创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实施法律援助宣传“基层行”常态化,组建一支由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工作队,重点在城乡人口密集度高的乡村、社区和农民工集中区域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办专题、专栏,有计划、有特色地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农民工集中维权活动”、“关爱妇女儿童志愿活动”等活动;通过多触角的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并使用法律援助进行维权。
4、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创新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前、中、后开展心理测试和心理矫正。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深入研究戒毒工作规律,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快精神科、放射科等专业医生的公务员招录工作,尽最大努力按标准配备医务干警,着力解决精麻类药品处方权的资质问题,强化场所管理,坚决杜绝戒毒人员脱逃、毒品流入、所内发案、安全事故和所内重大疫情的“六无”工作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5邯郸市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司法行政管理 |
460.48 |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正政策;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
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
|
|
|
|
|
普法宣传 |
45.00 |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全市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
提高全市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 |
普法考核通过率 |
≥95% |
≥90% |
≥85% |
<85% |
由市本级对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次数 |
≥2 |
≥1 |
≥1 |
<1 |
||||
宣传活动对象满意度 |
≥95% |
≥90% |
≥85% |
<85% |
||||
网络舆情处置率 |
≥95% |
≥90% |
≥85% |
<85% |
||||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场次 |
≥3 |
≥2 |
≥1 |
<1 |
||||
网络舆情预警数量 |
<0 |
<1 |
<2 |
<3 |
||||
普法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占应考人员比率 |
≥95% |
≥90% |
≥85% |
<80% |
||||
宣传资料发放数量 |
≥2 |
≥1.8 |
≥1.5 |
<1.5 |
||||
网络舆情分析报告数量 |
<0 |
<1 |
<2 |
<3 |
||||
律师公证管理 |
|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全市公证员协会 |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规范律师、公证行业管理。 |
年检机构满意率 |
≥100% |
≥90% |
≥85% |
<85% |
提供法律咨询数量 |
≥2 |
≥1.5 |
≥1.5 |
<0.5 |
||||
机构年检率 |
≥99% |
≥96% |
≥93% |
<93% |
||||
指导协会工作覆盖率 |
100% |
≥90% |
≥80% |
<80% |
||||
基层司法业务指导 |
7.00 |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全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全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 |
再犯罪减低率 |
<0.2% |
≥0.2% |
≥0.3% |
≥0.4% |
人民调解案件数 |
≥4 |
≥3.8 |
≥3.5 |
≥3 |
||||
医患双方满意率 |
≥95% |
≥93% |
≥85% |
<85% |
||||
依法、及时受理医患矛盾并依法、及时开展调处化解 |
≥95% |
≥90% |
≥85% |
<85% |
||||
安置帮教人数 |
≥800 |
≥700 |
≥600 |
<600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率 |
100% |
≥98% |
≥90% |
<90% |
||||
社区矫正人数 |
≥5000 |
≥4500 |
≥3500 |
<3000 |
||||
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 |
≥80% |
≥70% |
≥60% |
<60% |
||||
司法考试 |
28.75 |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承担全市国家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配合组织安排司法考试,提高司法考试管理水平。 |
考生投诉率 |
<0.1% |
<0.2% |
<0.3% |
≥0.3% |
考生投诉处理率 |
100% |
≥95% |
≥90% |
<90% |
||||
考试违纪查处率 |
100% |
≥95% |
≥90% |
<90% |
||||
司法考试重大事故发生率 |
<1% |
<2% |
<3% |
≥3% |
||||
法律援助 |
|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管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组织实施全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工作。 |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体系、工作体制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 |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
≥90% |
≥80% |
≥75% |
<75% |
受援群众投诉率 |
<2% |
<5% |
<10% |
<20% |
||||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 |
≥300 |
≥250 |
≥200 |
<150 |
||||
印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
司法鉴定 |
|
拟定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完成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促进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 |
司法鉴定机构抽查率 |
≥98% |
≥95% |
≥90% |
<90% |
司法鉴定人员培训次数 |
≥2 |
≥1 |
≥1 |
<1 |
||||
司法鉴定机构年检率 |
≥98% |
≥95% |
≥90% |
<90% |
||||
诚信公证处 |
162.94 |
宣传公证知识,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
无假证、错证、年度办证达标率 |
≥99% |
≥96% |
≥93% |
<93% |
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
≥5 |
≥4 |
≥3 |
<3 |
||||
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案件办结率 |
100% |
≥95% |
≥90% |
<90% |
||||
公证宣传资料发放数量 |
≥2 |
≥1.8 |
≥1.5 |
<1.5 |
||||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场次 |
≥3 |
≥2 |
≥1 |
<1 |
||||
公证年办证量 |
≥2000 |
≥1800 |
≥1500 |
<1500 |
||||
赵都公证处 |
216.79 |
宣传公证知识,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
无假证、错证、年度办证达标率 |
≥99% |
≥96% |
≥93% |
<93% |
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
≥5 |
≥4 |
≥3 |
<3 |
||||
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案件办结率 |
100% |
≥95% |
≥90% |
<90% |
||||
公证宣传资料发放数量 |
≥2 |
≥1.8 |
≥1.5 |
<1.5 |
||||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场次 |
≥3 |
≥2 |
≥1 |
<1 |
||||
公证年办证量 |
≥2000 |
≥1800 |
≥1500 |
<1500 |
||||
司法政务管理 |
|
负责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综合事务管理 |
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能力 |
|
|
|
|
|
综合业务管理 |
|
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指导监督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
加强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0%-99% |
80%-89% |
80%以下 |
综合事务管理 |
|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加强机关后勤保障,确保正常办公环境需要 |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
100% |
90%-99% |
80%-89% |
80%以下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 年,我单位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单位)名称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我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98.08万元,本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计划。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邯郸市司法局 |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498.08 |
1、房屋(平方米) |
61.41 |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61.41 |
|
2、车辆(台、辆) |
197.54 |
|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239.13 |
八、 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