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02415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名称:邯郸市司法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效力状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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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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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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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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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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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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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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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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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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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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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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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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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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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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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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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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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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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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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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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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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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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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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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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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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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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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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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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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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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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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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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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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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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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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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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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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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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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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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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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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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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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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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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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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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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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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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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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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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事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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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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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定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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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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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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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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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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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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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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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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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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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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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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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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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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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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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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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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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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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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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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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事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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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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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限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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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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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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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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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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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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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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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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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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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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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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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拓宽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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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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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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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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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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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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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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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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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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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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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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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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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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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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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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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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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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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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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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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邯郸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建立健全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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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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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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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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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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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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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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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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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市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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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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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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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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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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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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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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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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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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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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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音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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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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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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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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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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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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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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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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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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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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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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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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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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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市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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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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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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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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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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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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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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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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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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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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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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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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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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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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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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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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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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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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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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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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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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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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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记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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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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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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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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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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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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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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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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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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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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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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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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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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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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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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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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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邯郸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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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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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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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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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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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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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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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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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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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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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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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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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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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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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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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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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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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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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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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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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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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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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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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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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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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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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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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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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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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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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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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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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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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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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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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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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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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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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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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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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县司法局
|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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