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02408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名称:邯郸市司法局责任清单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效力状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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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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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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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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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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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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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起草和参与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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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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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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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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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保、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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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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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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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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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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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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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司法行政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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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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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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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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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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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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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和参与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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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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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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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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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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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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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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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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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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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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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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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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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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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邯郸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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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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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处(邯郸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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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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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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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处(邯郸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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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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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邯郸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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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处(邯郸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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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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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邯郸市律师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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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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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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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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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所设立、律师执业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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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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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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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邯郸市律师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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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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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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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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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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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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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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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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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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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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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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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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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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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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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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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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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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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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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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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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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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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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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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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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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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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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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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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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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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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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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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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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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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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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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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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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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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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申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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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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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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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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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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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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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职业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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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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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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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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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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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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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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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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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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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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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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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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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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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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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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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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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报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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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报批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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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邯郸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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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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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邯郸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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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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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邯郸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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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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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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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邯郸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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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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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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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邯郸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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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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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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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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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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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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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业务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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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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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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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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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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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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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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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市法律援助机构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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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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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
装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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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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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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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
装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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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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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和市法律援助机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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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
装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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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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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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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
装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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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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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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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
装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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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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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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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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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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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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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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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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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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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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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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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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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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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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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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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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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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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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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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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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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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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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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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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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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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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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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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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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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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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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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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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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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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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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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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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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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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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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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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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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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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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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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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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司发通[200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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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司法考试存放试卷保密室,在考试前按照考务标准进行保密检查,市司法局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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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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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试卷保密室建设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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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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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华侨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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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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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华侨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由市民政局严格把关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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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1999]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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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市公安局光明桥派出所接到捡拾弃婴报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查找生父母及亲属的工作,确认属弃婴后,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送交邯郸市社会福利院抚养。2014年8月,香港居民赵某向社会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送养人与计生委签订了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市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市民政局负责收养人和送养人条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向赵某发放收养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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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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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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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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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残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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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口和
计划生育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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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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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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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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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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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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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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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师生法制安全教育,提升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建立学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做好教育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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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冀委办〔2011〕135号) 2、省综治委《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冀综委〔2012〕7号)
3、《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明确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邯综治〔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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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学期间一精神病人持刀欲强行闯入学校,蓄意伤害师生。学校保安发现后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同时携带钢叉等防护器械阻止其闯入学校伤害师生。学校值勤老师见状或接报后,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班主任老师根据警报声组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关闭门窗,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事后,市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开展对精神疾病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市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市综治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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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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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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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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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组织、领导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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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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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依法侦破、惩治劫掠学生财物、滋扰校园、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等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在1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周边设置治安巡防驻警点,其他学校指导设置校园警卫室;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警力在学校周边巡逻巡防;负责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疏导,设置警示标识,严禁社会无关车辆在校园周边乱停、乱放;负责学校周边“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治安环境的监督管理;选派公安干警担任辖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帮助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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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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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周边重点人群、场所的卫生检疫、检验,对学生开展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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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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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网吧的取缔工作;负责对学校周边违规经营的书刊社、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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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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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校园及周边饮食场所、摊点餐饮安全的监管整治;负责学校周边“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饮食卫生安全的监管整治;负责牵头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进行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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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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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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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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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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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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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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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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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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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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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戒毒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戒毒医疗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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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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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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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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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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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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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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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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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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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铁路、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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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在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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