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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393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名称:邯郸市司法局“两会”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文号:无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5日

邯郸市司法局“两会”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邯郸市司法局“两会”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为提高局机关“两会”期间安保期间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做出应有的贡献。依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结合“两会”期间安保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组织指挥
市局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局长王富河同志任总指挥,其他局级领导任副总指挥。其中,段增辉同志负责劳教所的应急处置工作;杜延军同志负责局机关的应急处置;贾玉垠同志负责律师、公证员队伍应急处置工作和法律支持工作;杨现平同志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应急处置并协助张秀平同志负责市劳教所应急处置工作;李斌同志负责基层应急处置和新闻发言人工作;郑学恭同志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法律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徐红建同志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监督监察工作;白平同志负责应急处置中的政治思想工作;邯郸监狱、河北警官学院发生紧急事件,上级要求我局协助的,由当日局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劳教所为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要单独制订与局衔接的应急处置预案。局机关有关处室履行相关职能。
市局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意见,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两会”期间安保办,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杜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部设在局机关二楼党组会议室。
二、适用范围
(一)Ⅰ级突发事件
(1)劳教人员暴所、越所、劫所、聚众骚乱;
(2)劳教人员脱逃;社区矫正对象聚众骚乱、纠集实施重新犯罪和集体脱管;
(3)机关、劳教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受到恐怖袭击、恶性冲击;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食物中毒,造成重大损失或引起重大伤亡。
(5)重大自然灾害;
(6)其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二)Ⅱ级突发事件
(1)发生重大影响的不良新闻炒作;
(2)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
(4)机关失密、泄密、失盗;
(5)其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Ⅲ级突发事件
(1)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
(2)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刑事案件等事件;
三、处置程序与措施
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局值班室要立即报局办公室主任和带班局领导,局办公室迅速报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类别,建议总指挥启动相关预案。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值班室通知有关人员到位。
(一)Ⅰ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与措施
总指挥:到达总指挥部履行指挥职责,决定启动Ⅰ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研究处置措施,下达处置指令,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决定报告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及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序和处置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到现场指挥。
副总指挥或相关局领导:
1、劳教所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分管劳教工作的副总指挥和相关局领导要迅速到达总指挥部,(劳教所主要负责同志可在现场指挥)具体组织领导处置工作,视情况亲临现场指挥或派员指导、开展现场处置(紧急控制、救援、撤离和维护稳定)、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
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的副总指挥到达总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
相关部门或单位职责:劳教所要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总指挥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劳教处协助劳教所做好与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和组织工作;宣传处负责新闻审查、审批,协助劳教所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计财处负责保障应急车辆。局办公室、劳教处、计财处、法制处、宣传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到达局”十八大”期间安保办,听从指挥。
2、局机关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总指挥和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的副总指挥、负责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副总指挥、事件主要关联的副总指挥和带班局领导要迅速到达总指挥部,由总指挥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带班局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做好紧急通知工作或报警。同时,带班局领导要迅速向总指挥报告,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有关副总指挥。
(2)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应急处置人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机关备勤人员、局办公室、计财处全体人员要迅速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到达工作岗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计财处负责与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提供应急处置资金、装备,确保通讯畅通、交通畅通、医疗保障等。
(4)局法制宣传处负责新闻审查、审批,对外新闻发布要经总指挥部批准并实行局授权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5)局办公室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和上级来人的接待衔接工作。
3、县(市)区发生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纠集实施重大犯罪和聚众骚乱冲击基层司法行政机关Ⅰ级突发事件。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指挥或局领导要迅速到达总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派员现场指导,协助基层开展现场处置。
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的副总指挥到达总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报告处置情况和进展情况,并根据总指挥指示做好下一步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或单位职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总指挥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情况;法制宣传处负责新闻审查、审批和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计财处负责支援应急车辆保障。局办公室、计财处、宣传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处、劳教处全体到达局”两会”期间安保办,迅速展开工作。
由总指挥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决定预案的终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Ⅱ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与措施
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预案。决定报告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及通报有关部门。
相关副总指挥或局领导:迅速到达总指挥部进行指挥,视情况决定赴事发现场指挥或派员处置,随时向总指挥报告处置情况和进展情况,并根据总指挥指示做好下一步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
(1)劳教所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劳教所要启动预案,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
(2)律师、公证、基层等业务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有关职能处室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向相关副总指挥或主管局领导汇报,并协调当地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3)发生新闻炒作事件。宣传处要及时掌握情况,向主管局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加强引导,掌握主动权。为新闻发布做好准备工作。按照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有关规定,遇有境内外记者来我局采访,凡涉及我局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内容的,应首先向当日局值班带班领导和主管局领导报告,并告知其应当先到市委政法委开具介绍信。如上级同意接受采访,可由主管局领导决定被采访事宜的组织和安排。单个干警遇有记者采访,应礼貌回绝。一般不提倡干警直接接受采访,但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排斥、拒绝、回避,应根据不同的情境给予灵活、适度的应对。
(4)局机关发生失密、泄密、失盗等事件。值班人员要迅速报告带班局领导和主管机关应急情况处置工作的副总指挥,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机关备勤人员、相关处室人员、局办公室、计财处、纪检监察处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局机关,依照保密和安全规定及报告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局或系统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Ⅱ级突发事件。总指挥:到达总指挥部履行指挥职责。副总指挥或相关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和信访工作的副总指挥迅速到达机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并提出应急等级建议;案情涉及部门的主管领导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具体组织领导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局办公室、法制处、宣传处、计财处及案件涉及部门负责接访、劝访和控制局面工作,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总指挥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计财处做好与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和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法制处做好法律支持工作;宣传处负责现场法制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准备工作;局办公室、计财处、法制处、宣传处和案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达局应急总指挥部,迅速展开处置工作。
由主管机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副总指挥向总指挥提出升级或终止建议,总指挥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决定预案的升级、终止,并责成相关部门依照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Ⅲ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与措施
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提出应急处置等级,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业务主管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其他副总指挥或局领导按照总指挥的指令指示有关单位做好处置配合工作。事件升级扩大应按相关级别事件进行处置,并向相关副总指挥或局领导报告。根据局指挥中心或有关局领导的指示,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
四、应急保障
局机关全体人员要保证自即日起至“两会”安保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叫随到,时刻保持应急、快速反应的精神状态。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所分管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排查,及时化解,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根据市委要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同志,建议按照组织程序作出处理。
本预案由市司法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