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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359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名称: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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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日到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民族宗教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常态化。

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市民宗局围绕本局工作,积极公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规划计划、财务财政、会议等各类政务信息,最大限度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内部事务等情况,并做到及时更新;2023年以来,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工作,没有发生因提供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网站的监测,加强管理力度,认真学习各项专业表述,严密排查各类文字材料信息,做到凡是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分级审查制度,认真认真再认真,细致细致再细致,坚决避免出现安全、泄密等事故,保障网站的安全性、及时性和互动性和功能实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及时在市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发布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规划计划、财务财政、会议等各类政务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咨询电话、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及时更新上传信息内容,便于群众查阅信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我局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会议、走访等各种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新修订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等免费发放至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指导民族乡村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张贴相关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1名县级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分管日常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各处室都明确1名同志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工作,形成了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细则,主动对局机关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财务财政等内容准确真实的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但是还存在不足:一是由于民族宗教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密内容较多,不宜过度公开和宣传,因此我局未申请设置政务新媒体,该情况也已书面报告至市政府。 二是因人员编制少,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肩负其他职责,如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的事项未能及时公开。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