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43933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名称: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罚没事项清单
文号:无
主题分类: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宗局罚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 主体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市民族宗教局 | 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2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 市民族宗教局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 |
3 |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 市民族宗教局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
4 |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 市民族宗教局 | 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5 |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 市民族宗教局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6 |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 市民族宗教局 | 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第一款 | |
7 |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 市民族宗教局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 | ||
8 |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 |
市民族宗教局 | 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
9 |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市民族宗教局 | 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10 | (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二)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四)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市民族宗教局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2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 |
11 |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市民族宗教局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
12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并非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处罚;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逾期不改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处罚 | 市民族宗教局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并非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情节较轻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没收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没收非法所得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注: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识牌审批和年检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2004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