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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12502

发布机构:市民族宗教局

名称: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2019年)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7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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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登记表       

2018年7月26日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研。

提出民族宗教工作建议。

2

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指导相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3

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负责拟订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负责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

 

负责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组织推荐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

召开邯郸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评选受市政府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培树典型,对近年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事迹进行推广。

5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民族稳定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教育宣传。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民族成份的更改和认定。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搞好宣传教育活动。

协助各县(区、市)政府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参与协调民族关系稳定工作,积极引导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6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民族乡村情况调查研究。

 

参与拟订民族乡、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7

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等有关工作。

开展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和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争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民族专项资金,支持民族乡村发展。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科技、文化下乡活动的开展。

8

负责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工作。

做好少数民族古籍调研工作。

 

协助文化部门做好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9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10

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少数民族优秀干部人才,提出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举办全市民族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培训班、召开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座谈会。

11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对五大宗教的事务实施管理。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对宗教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12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指导、支持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市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

 

协助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3

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积极引导、促进全市五大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

 

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4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五大宗教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15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稳定的问题。

指导各县(市)区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的工作。

 

16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