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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0-01911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名称:邯郸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无

主题分类:科技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6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冀办字[2009]56)和《邯郸市人民政府足球现场直播,足球直播360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2010]2号),设立邯郸市科学技术局(挂邯郸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邯郸市地震局职责并入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科技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负责起草科技和防震减灾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科技和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市科技研究计划,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山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交流,组织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牵头组织开展市校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邯郸市科学技术局(挂邯郸市地震局牌子)设 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提案、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计生和机关网络建设;承担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和地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起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开展地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和防震减灾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及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负责市国防科技动员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省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申报。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全市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检工作

(六)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七)科技合作处

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交流,组织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中原协作区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牵头组织市校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县、区(市)和相关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县校合作、校企合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和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

(九)行政许可服务处(地震应急管理处

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抗震减灾;负责受理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及相关的服务事项。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参与辖区内抗震救灾及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参与管理。

(十)地震监测预报处

管理地震台网(站);负责开展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处理,提出预测意见,强化震情跟踪;开展地震异常落实;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群测群防和“三网一员”建设工作;负责地震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维护。

(十一)地震灾害防御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综合预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县、区(市)民居抗震设防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