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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36178

发布机构:邯郸市教育局

名称:邯郸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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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及《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籍注册

  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二、规范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委托培养、学籍造假、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要尽快处理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三、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不得超出办学轨制、超班容量招生或接收转学学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不得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坚决杜绝因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控辍保学平台与学籍信息的数据核实,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在校生要及时注册学籍。对异动学生,逐一核实去向,做好信息追踪。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学生无故缺旷课3天的,要按相关程序报告并落实劝学责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采集的学生数据信息,要逐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相关数据信息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保持一致,杜绝虚报、错报、误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 学籍管理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学习,规范操作,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非经学籍主管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2.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学籍手续。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3.强化督查问责。市教育局采取抽查与举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学籍专项督查,利用逐生核实、资料比对等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违规招生、违规转学造成的无学籍和人籍不一致等问题,要严查重处。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