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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36131

发布机构:邯郸市教育局

名称:邯郸市教育局概况及内设机构和职责

文号:无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教育局概况及内设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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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单位地处邯郸市人民东路309号。领导班子为一正三副,另有专职副书记1人、考试院院长1人、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1人、副调研员4人、副县级督学3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机关编制54名(行政编制49名、锁定事业编制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行政机构14个(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高中教育处、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教师处、语言文字工作处、思政体艺处、法规安全处、督导处、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处室13个(考试院、教科所、电教馆、仪器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卫生保健所、基金会、职成教研、勤俭办、中职资助中心、成教中心、培训中心、校舍维修所,编制181人,现有181人),直属学校34所。联系电话:3019456   6269909


  邯郸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大中专院校、市属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大中专院校、市属中小学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工作。

  (十三)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研项目,指导高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六)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邯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车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大中专院校、市属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大中专院校、市属中小学党委、支部换届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配合市委做好对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巡察工作,负责对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

  (三)财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和省、市下达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各类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其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负责全市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安排中央、省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项目的计划负责市属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五)高中教育处。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拟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外籍教师、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学历管理。

  (六)义务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指导义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义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义务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学前教育处。负责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政策,规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学前和特殊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学前、特殊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负责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协调、指导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协调、指导市属及驻邯高等院校双一流及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协调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统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监督管理。组织院校参与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教师处。负责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建设、考核工作。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思想政治与体育艺术处。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中小学群团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法规安全处。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督导处(邯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省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网络舆情、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